青云申论模拟卷第027期(行政执法卷):让信用记录责任,也为纠错留下通道
内容摘要:第027期采用2024国考行政执法卷风格,围绕信用监管中的信息归集、分级执法、事实核验、异议纠错与信用修复设置五则资料和五道题。
青云申论模拟卷第027期(行政执法卷):让信用记录责任,也为纠错留下通道
青云教研中心原创申论模拟卷
时政观察日期:2026年8月31日|适用卷型:2024国考行政执法卷风格|考试时限:180分钟|满分:100分
一、注意事项
- 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100分。
- 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内容无效。
- 作答时应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紧扣题意,观点明确,分析全面,条理清楚。
- 所有题目均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作答。
二、给定资料
资料1
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交易双方相隔千里,为什么敢先发货、后付款?小微企业没有足够抵押物,为什么仍可能获得融资?监管部门面对数量庞大的经营主体,怎样把有限执法力量放到风险更高的地方?这些问题背后,都离不开真实、准确、可共享又有边界的信用信息。
2026年8月31日,《人民日报》刊发“信用浙江”建设观察。报道以近66亿条信用信息为切口,讨论制度建设、数字归集、监管创新、守信激励和场景应用如何共同作用。报道同时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信用体系的价值不在信息越多越好,而在信息能够依法、准确地转化为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治理效能的公共能力。国家层面的制度文件也强调,要建设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把信用信息用于审批服务、行业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同时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信用信息从哪里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裁判、合同履约、行业评价都可能形成信息,但信息进入公共信用平台并不等于可以无限扩张用途。哪些信息可归集、由谁认定、公开多久、可以采取什么措施,都要有明确依据。一次轻微迟延和恶意长期逃废债务,偶发填写错误和反复制假售假,风险性质显然不同。如果把不同情形压缩为同一个标签,信用监管就可能从精准工具变成粗放管理。
一位研究信用法治的干部说:“信用不是一张简单的红黑名单,而是一套把事实、责任、时间和后果连接起来的制度。”事实要准确,是因为一条错误记录可能影响投标、融资和日常经营;责任要适当,是因为处罚与失信措施都要同违法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匹配;时间要清楚,是因为信息公示不能没有期限;后果要可预期,是因为经营主体只有知道规则,才能用守信行为稳定市场预期。
信用监管也不能代替行政执法。执法机关仍要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先根据“信用分低”认定违法,再回头寻找证据。反过来,规范的执法结果又能为信用监管提供可靠基础。二者关系像两条相接的轨道:行政执法解决特定行为是否违法、如何处理;信用监管在法定范围内整合既有事实,辅助配置监管资源、提示风险和提供便利。
守信激励同样需要边界。为手续齐全、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提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或较少频次的日常检查,可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但便利措施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许可条件,也不能让所谓“高信用主体”获得排除公平竞争的特权。失信约束更要依法依规,不能把行业内部评价任意扩展到升学、出行、消费等无关领域。措施所影响的权益越重要,事实和法律依据就越应清楚,程序保障就越充分。
因此,信用信息应用前要连续回答几个问题:这条信息是不是法定、权威来源,当前状态是否仍然有效;拟采取的措施与信息反映的风险是否直接相关;是否存在影响更小而同样有效的方式;主体能否知悉依据并提出异议。只有这些问题经得起检验,信用才会成为提高治理效率的工具,而不是把方便管理置于权利保护之前的理由。
数字技术让信息归集和风险识别更快,也带来新的伦理与治理问题。2026年8月31日,《光明日报》讨论数智技术赋能公民道德建设时提出,技术应用既能拓展公共参与和社会协同,也要防止算法偏见、信息茧房和权利受损。放到信用治理中,这意味着系统可以筛查异常,却不能把模型结果直接当作违法结论;可以帮助发现线索,却不能省略人工核验;可以在权限内共享,却不能把个人和企业信息变成随意流通的数据。
有人把信用制度比作一座城市的记忆系统。记忆让守约者积累信任,让失信者承担相应责任;但健康的记忆不是把一切永久保存,而是能分清真伪、轻重与时效。若错误不能纠正、责任履行后仍无退出通道,信用就会从促进守信的制度变成阻断重新出发的围墙。因此,健全信用体系既要回答“怎样记”,也要回答“记什么、谁来记、记多久、错了怎么改”。
资料2
岚江市经营主体数量多、业态更新快。过去,基层执法人员常常面临两个矛盾:一方面,检查任务多,各部门按各自计划上门,同一家企业一个月可能接待数次内容相近的检查;另一方面,一些高风险主体藏在大量一般主体中,等投诉集中出现后再处理,往往已经造成较大损失。市里决定以信用信息为基础改造涉企检查方式,但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减少无效打扰、提高发现风险的能力,不能用“信用画像”替代事实调查。
改革第一步是清理数据。市数据服务中心会同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梳理信息目录,逐项写明来源、更新频率、使用范围和责任单位。不能说明依据的信息不得进入监管模型,同一事项由多个部门重复记录的,要确定权威来源。系统发现企业名称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一致、处罚撤销后状态未更新等问题,会生成核验任务,原数据提供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每条关键记录都保留来源和修改痕迹,执法人员看到的不只是一个结论,还能追溯结论由哪些事实形成。
第二步是给风险分类,而不是给企业“判好坏”。岚江市把监管事项拆成食品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合同履约等具体场景,分别设置风险指标。餐饮企业一次一般性信息填报迟延,不会自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企业在某一领域被依法认定存在问题,也不当然推导出其在所有领域都不可信。系统按照低、中、高风险生成检查建议,最终是否检查、检查什么,仍由有权限的部门结合投诉线索、行业规律和现场情况确定。
第三步是实行“综合查一次”。对低风险且近期检查无问题的主体,能通过数据核验的事项不再上门;多个部门确需现场检查的,尽量合并时间、共享基础材料。对高风险主体,则提高抽查比例,围绕具体风险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前,要在系统中查看风险线索及其来源,形成检查清单;离开现场后,要上传检查结果,说明线索是否属实。如果模型连续把某类正常经营行为识别为异常,业务部门必须复核规则,而不是要求企业反复自证。
云岭市场监管所辖区内有一家新开的烘焙店。系统曾因其短期内多次变更网络经营地址发出风险提示。执法人员没有直接认定其存在违规,而是先电话核实,再查看平台变更记录,发现店主只是把多个平台上的旧地址统一为新店址。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标注“线索不成立”,并把这一情形反馈给规则维护人员。后来,系统增加了“同一目标地址集中变更”的识别条件,减少了类似误报。店主说:“被问一次可以理解,关键是解释清楚以后,系统别一直把同一件事当问题。”
另一起线索则显示,一家预付式消费门店短期内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同时退款投诉显著增加。执法人员核验后发现,门店仍在大量售卡,却已拖欠房租和员工工资。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检查,责令停止误导性宣传,督促建立预收资金台账,并向消费者发布风险提示。由于线索具体、部门协同及时,风险没有继续扩散。工作人员复盘认为,信用数据真正发挥作用,不是因为系统给企业打了一个低分,而是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异常变化串成了可核查的风险链。
改革中也出现过争议。有基层干部希望直接按综合分确定检查频次,认为这样最省事;法制审核人员则指出,综合分可能混合不同领域信息,不能成为采取限制措施的唯一依据。市里最终要求,任何差异化监管都要对应具体事项、具体风险和明确规则;涉及主体权益的重要决定,要告知事实依据和救济渠道。系统页面还增加了“信息来源”“更新时间”“异议入口”三个按钮,方便企业核对。
为了防止规则在运行中悄悄偏移,市里又建立季度审计制度。审计人员随机抽取模型提示、检查决定和现场结果,比较哪些指标真正帮助发现风险,哪些指标经常产生误报;同时检查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和新老企业是否受到不合理差别对待。指标调整必须记录提出人、依据、测试结果和批准流程,不能由技术人员在后台直接修改。对影响较大的规则,还要请行业代表、执法人员和法律顾问共同评估。
市里还把一次检查形成的材料分为“可以跨部门复用”和“必须重新核验”两类。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等稳定信息经企业确认后可依法共享,产品抽样结果、现场设施状态等具有时效性的事实,则不能因别的部门曾经检查过就当然沿用。这样既减少重复提交,也避免把共享理解成不加判断地复制结论。
一年后,岚江市没有用“检查次数下降多少”作为唯一成效,而是同时观察重复检查率、有效问题发现率、企业材料重复提交次数、异议处理时长和误报纠正情况。市里认为,检查少了不等于监管弱了,检查多了也不等于治理严了。信用监管的成效,应体现在该管的管得更准、不该扰的尽量不扰、发现错误能够及时修正。
资料3
川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一次内部培训中展示了两个案例。第一个案例中,系统把一家物流企业列为高风险主体,理由是其一年内出现多次“逾期未处理”。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发现,这些记录都来自同一批车辆违章数据,其中部分车辆早已转让,信息却没有及时同步;另有几条已经申诉撤销,但平台仍显示未处理。如果执法人员只看风险等级,就可能把数据差错当成企业反复违法。
第二个案例中,一家生产企业的信用评价一直良好,系统建议降低检查频次。当地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企业夜间排放异常。有人认为企业信用好,举报可能不可靠;执法队负责人坚持到现场调查,最终查实企业为赶工擅自改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方式。负责人说:“好的历史记录可以作为配置日常监管资源的参考,却不是免检证明;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高风险也不等于已经违法。”
培训教师提出,“信用画像不能代替事实判断”,至少包含四层含义。第一,数据描述的是过去和局部。经营活动持续变化,一条历史记录不能完整代表当前状态。第二,数据质量并非天然可靠。归集、录入、匹配和更新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错。第三,指标之间只有相关性,未必存在因果关系。企业频繁更换联系电话,可能是逃避投诉,也可能是办公地点调整。第四,行政决定必须有法定职权、事实证据和程序保障,算法结论不能成为绕过程序的捷径。
县里随后组织了一场圆桌讨论。技术公司项目经理解释,风险模型的任务是排序,不是裁决。模型根据历史数据寻找异常组合,把有限的人力引向更值得核查的线索。如果使用部门把概率输出理解成事实认定,工具就被用错了。律师提出,经营主体应当知道哪些信息直接影响其权益,并有机会提出异议;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还要控制访问范围。商户代表最关心的是“为什么是我”,希望系统至少给出可理解的风险原因,而不是只显示一个无法解释的分数。
执法人员也有现实顾虑。基层案件多、时间紧,系统给出结论后再逐条核验,看起来增加了工作量。法制科负责人说,核验并不是额外负担,而是执法本来就要履行的职责。技术可以减少盲目筛查,把人从机械比对中解放出来,却不能替人作出涉及权利义务的最终判断。越是自动化程度高,越要明确谁设置规则、谁审核数据、谁决定采取措施、谁对错误负责。
川河县据此制定风险线索使用规范:模型输出统一标为“待核查”,不得直接写入处罚决定;对高风险线索,先核对数据来源、时间和主体身份,再决定是否启动检查;现场事实与模型不一致的,以依法调查取得的证据为准,并把结果反馈给模型维护部门;作出不利决定前,依法保障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涉及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授权访问;同一类误报连续出现的,暂停相关指标并开展专项评估。
规范实施后,执法队员发现,人工核验不是简单地给系统“签字背书”。有的线索经核验被排除,有的线索虽不构成违法,却暴露出行业共性风险,需要通过提醒、指导或完善标准来解决;还有的线索指向多个部门职责交叉,需要启动协同机制。风险模型因此从一台“自动判分机”变成一张动态问题清单。
一次复盘会上,年轻队员小周说,以前他把数字化理解为“机器替人决定”,现在更愿意把它理解为“机器帮助人看见”。看见之后怎样判断,仍要回到法律、事实和常识。老队员补充,传统经验也会形成偏见,不能因为强调人工核验就拒绝数据工具。真正可靠的判断,应当让数据线索、现场证据、专业经验和程序规则相互校验。
会议最后形成共识:信用画像既不能被神化,也不能被弃用。它适合回答“哪里可能有风险、先看什么”,不适合独自回答“谁已经违法、应当受到什么处理”。在行政执法中,技术负责扩大视野,制度负责划清边界,执法人员负责在具体情境中查明事实并说明理由。
资料4
岚江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公共信用信息质量开展专项调查。调研组走访平台管理部门、数据提供单位、基层执法机构和经营主体,并随机抽取一批记录回溯来源。调查没有只问“归集了多少条”,而是从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可追溯性和权益保护五个维度检查信息能否经得起使用。
第一类问题是主体匹配错误。部分老企业经历名称变更、合并分立后,历史记录没有与新主体正确关联;个体工商户姓名相同,系统仅凭姓名匹配,导致一人的信息出现在另一人名下。平台虽然设置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校验字段,但一些早期数据字段不全,批量迁移时又没有逐条核验。经营主体发现问题后,常常不知道应找平台还是原数据部门。
第二类问题是状态更新不及时。某项行政处罚已被依法撤销,原部门业务系统完成修改,公共信用平台却因接口故障仍保留旧状态。另有企业履行义务后提交修复申请,部门已经作出处理,但信息共享存在时间差,企业在参与采购时仍受到旧记录影响。基层工作人员解释,不同系统的更新频率有实时、每日和每月之分,遇到异常时又缺少自动预警。
第三类问题是事实与评价混在一起。有的记录只写“经营异常”,没有列明认定机关、决定文书和具体原因;有的平台把行业内部提醒信息直接展示为公开信用评价,外部使用者难以区分线索、过程状态和正式决定。某银行风控人员说,信息越模糊,使用者越容易采取最保守的判断,结果是风险被放大,信用良好的企业也可能因为一条含义不清的记录增加融资成本。
第四类问题是重复归集和多头维护。同一处罚信息由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平台分别报送,字段表述略有差异,系统生成多条记录。企业提出异议后,一个部门修改了,其他来源仍然存在。数据部门过去强调“谁提供、谁负责”,但没有建立一次受理、协同核查的机制,企业需要在多个窗口重复提交材料。
第五类问题是访问和留痕管理不够细。部分工作人员可以查看与本岗位无关的完整信息,查询理由填写笼统;个别外部系统调用接口后,没有按照原平台的更新结果同步删除或更正。虽然没有发现信息被公开售卖,但调研组认为,权限过宽、去向不清本身就是隐患。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要求处理信息有明确合理目的,并与目的直接相关,保存期限也应为实现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调研组同时发现一些有效做法。市税务部门在报送前设置“机器校验加人工抽检”,对主体代码、决定日期和文书状态进行比对;市市场监管部门把撤销、变更、履行完毕等状态作为与原决定同等重要的数据同步;平台开设统一异议入口,经营主体只需提交一次材料,由平台转交数据责任部门核查;处理结果自动回写相关系统,并向申请人说明修改内容和时间。对可能影响投标、融资等紧急事项,平台设置加急核验通道,但不降低事实审查标准。
在座谈会上,有部门建议通过增加考核排名促使单位多报数据。调研组成员提醒,信用信息建设不能以数量论英雄。如果为了完成归集量把低质量信息批量推送,后续核查和纠错成本更高。考核重点应从“报了多少”转向“是否准确、更新是否及时、异议是否按时办结、错误是否追溯整改”。
调研组还发现,错误背后往往不是某一个人的疏忽,而是标准、接口和责任链存在断点:源头字段没有统一,传输中缺少校验,平台使用时没有区分信息性质,外部调用后缺少同步。整改不能只要求录入人员“以后认真”,而要对数据全生命周期逐环节设防。
调研结束前,企业代表提出一个朴素标准:“平台上每一条影响我们的信息,都应当说得清从哪里来、现在是什么状态、如果有错到哪里改。”调研组认为,这句话抓住了信息质量治理的核心。信用信息只有可核验、可追溯、可纠错,才能成为监管和交易的可靠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归集越快、应用越广,错误造成的影响反而越大。
资料5
“处罚已经履行,为什么平台上还显示异常?”“我们已改正问题,能不能申请修复?”“修复是不是花钱删除记录?”在岚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信用修复窗口,这些是经营主体最常问的问题。窗口工作人员总要先说明:信用修复不是把违法事实一笔勾销,也不是规避应承担的责任,而是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并满足条件后,按照规定停止公示、停止共享或调整相关状态,使信用信息回到与当前事实相符的状态。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强调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修复的权利。修复的前提包括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修复后,有关方面按照规定停止公示、停止共享和使用相关失信信息,或者解除相应管理措施。制度设计把责任履行与重新进入正常经营连接起来。
岚江市过去有三个修复入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原始记录,公共信用平台负责公示状态,部分名单还涉及其他管理部门。企业常常在不同窗口之间往返。有的申请人只带来整改照片,没有行政决定和履行凭证;有的部门认为平台公示不是自己负责,平台又不能判断行业义务是否履行。修复周期因此不稳定。
市里后来实行“一口受理、分类转办、结果同步”。申请人通过统一入口提交主体身份、纠正行为和履行义务的证明,平台一次性告知材料要求。能够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平台根据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和事项类型转办,认定单位负责事实核验并作出是否符合条件的意见,平台负责同步更新公示和共享状态。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缺少哪些材料以及可以采取的下一步。
一家小型设备维修企业曾因未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公示。企业负责人后来缴清款项、完成整改,提交修复申请。窗口核验时发现,企业确已履行义务,但原系统仍标注“未履行”。工作人员没有要求企业重新跑一遍所有部门,而是启动内部协查,调取缴款和复查记录,更正源头状态后办理修复。负责人感慨:“我们需要的不是把过去藏起来,而是让现在的状态被看见。”
也有中介在网络上宣称可以“付费洗白、快速铲单”,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岚江市发布风险提示:信用修复应通过规定渠道办理,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不得被包装成神秘资源;任何机构都无权伪造材料、删除依法应保留的信息或承诺绕过审核。执法部门查处了一起伪造履行证明的案件,相关主体不仅没有完成修复,还要对新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随着统一入口上线,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有企业把修复理解成“所有记录立刻消失”,发现行政决定文书仍依法留存,便认为修复无效;有外部平台没有及时同步修复结果,企业仍受旧信息影响;有轻微失信事项和严重失信事项使用相同公示期限,企业认为不够合理;少数部门只审材料是否齐全,不核对实际整改情况;还有企业不知道自己享有异议和修复权利,直到参与招投标受影响才来咨询。
市信用办据此完善流程:在作出可能产生信用影响的决定时,告知信息归集、公示期限、异议和修复渠道;按照失信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实施分类管理,防止一刀切;建立修复结果共享清单,定期检查外部系统是否同步;对形式整改开展抽查,防止“纸面修复”;公开办理指南和进度查询,杜绝中介利用信息差牟利;对因错误记录造成的影响,先更正事实,再追查数据责任链。
修复结果如何真正转化为重新进入市场,也是制度能否闭环的关键。岚江市要求公共资源交易、融资服务和行业监管系统在收到修复结果后及时更新,不得继续使用已经停止公示、共享的旧状态作出不利判断。对依法仍需留存的行政决定文书,则在页面上清楚区分“事实留存”与“当前信用状态”,防止使用者把历史决定误解为尚未履行。平台向主体发送更新完成通知,并保留各系统接收时间,便于发现同步断点。
一些金融机构提出,修复后是否必须立即给予贷款。工作人员解释,信用修复解决的是公共失信信息状态,不等于替任何市场主体作出交易决定。银行仍可依法结合经营、偿债等情况独立评估,但不能把已修复的公共信用状态继续当作未修复使用。修复保障的是公平评价和重新参与的机会,不是保证获得某项商业结果。
一位窗口负责人说,信用修复有三个不能混淆:更正错误信息,是把不真实的记录改正确;信用修复,是主体对真实发生的失信行为履行责任后按规定调整信息状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是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提出争议。入口可以协同,法律性质不能混在一起。只有分清这三条路径,群众才知道自己的问题该怎样解决。
修复制度也改变了监管者的视角。过去,一些干部担心给修复通道会削弱惩戒。实践表明,没有退出机制的惩戒容易使主体失去改正动力;没有严格条件的修复又会损害规则权威。真正有效的制度,应让失信成本足以促使改正,也让认真纠错者能够恢复正常发展。信用要有记忆,是为了责任不被遗忘;信用也要有出口,是为了让责任履行之后的改变得到承认。
在一次政企座谈会上,有企业家把信用比作一座桥:一端连着过去的行为,另一端连着未来的机会。桥面需要清晰的规则承重,也需要纠错和修复的通道保持畅通。与会人员形成共识,信用治理的目的不是制造永久标签,而是促使每个主体珍惜承诺、承担责任、纠正错误,并在公开透明的规则下重新积累信任。
三、作答要求
第1题
根据“资料2”,概括岚江市运用信用信息改进涉企监管的主要做法及其作用。(10分)
要求:全面、准确、简明,有条理;不超过200字。
第2题
“资料3”中说:“信用画像不能代替事实判断。”请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15分)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全面,条理清楚;不超过300字。
第3题
假如你是岚江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成员,请根据“资料4”,撰写一份《关于公共信用信息质量专项核查情况的报告》提纲,供领导参考。(20分)
要求:内容完整,问题与建议对应,语言简练;不超过450字。
第4题
根据“资料5”,概括岚江市信用修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20分)
要求:问题概括准确,建议具体可行,层次清楚;不超过450字。
第5题
“给定资料”中提到:“信用的力量,既在于记住承诺,也在于为纠错留下通道。”请深入思考这句话,联系实际,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35分)
要求:(1)观点明确,见解深刻;(2)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3)思路清晰,语言流畅;(4)1000—1200字。
教研依据(不属于考生作答材料)
- 人民日报,2026-08-31:近66亿条信用信息带来什么(财经深一度)——“信用浙江”建设观察
- 光明日报,2026-08-31:数智技术赋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伦理意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转载),2025-04-03: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11-20: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06-27: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专家解读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01-26: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网信网),2021-08-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检索说明:已检索2026年8月31日求是网议程,未发现与本卷“信用监管与信用修复”主题直接相关的新发内容,故未作牵强引用;政策边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件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手来源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