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申论模拟卷第034期(行政执法卷):让协同从“都在管”走向“一起办”
内容摘要:第034期采用2024国考行政执法卷风格,围绕跨部门监管由职责分段走向依法协同、完整闭环,设置五则资料与五道题。
青云申论模拟卷第034期(行政执法卷):让协同从“都在管”走向“一起办”
青云教研中心原创申论模拟卷
时政观察日期:2026年9月7日|适用卷型:2024国考行政执法卷风格|考试时限:180分钟|满分:100分
一、注意事项
- 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100分。
- 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内容无效。
- 请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题目要求作答,观点明确,分析全面,条理清楚。
- 所有题目均使用现代汉语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作答。
二、给定资料
资料1
行政执法面对的对象常常是一个连续过程,部门职责却按照法律授权、管理事项和行政层级划分。一辆车从工地装上建筑垃圾,经过城市道路到达河岸,再由船舶转运至异地处置,可能先后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以及属地政府。分工能够防止权力无边界,也能让专业部门作出专业判断;但如果每个部门只盯住自己面前的一小段,违法链条就可能从职责接缝中穿过去。监管中的难题,往往不是“完全没人管”,而是“大家分别管,却没有人把问题带到结果”。
2026年9月7日,《人民日报》刊发调查报道《多头监管,非法码头4年关不掉》。报道显示,相关非法装卸点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岸线审批等手续,货物属性、岸上处理、船舶报告、跨区域转运等事项又分属不同监管环节。交通部门多次开展现场执法,但对岸上行为、建筑垃圾认定和产品质量等事项需要其他部门介入;属地与行业部门对牵头责任也有不同认识。报道披露,2022年12月以来相关船舶有85起违规事件,其中18起没有最终靠岸记录。这个案例提醒人们:处罚某一艘船、检查某一个环节,并不等于违法链条已经切断;多次留下执法痕迹,也不等于公共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同日,《人民日报》报道纠治妨碍企业公平准入和自主经营的卡点堵点。两篇报道放在一起看,提出了行政执法的双重要求:一方面,面对跨环节、跨地域、跨部门的违法活动,监管不能缺位,不能让违法者利用职责缝隙获取不当利益;另一方面,面对守法经营主体,检查也不能多头重复、标准不一、随意扰企。协同执法不是简单增加部门、增加检查和增加表格,而是以依法履职为前提,减少无效动作,把有限执法资源用在真正的风险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涉企行政检查应当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能合并实施的,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并强调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这里的“合并”不是把法定职权混在一起,更不是由一个部门越权包办,而是围绕同一对象、同一时段或者同一风险,统筹检查计划、共享能够依法使用的材料、分别作出专业判断。对守法企业而言,协同意味着少扰动、可预期;对违法行为而言,协同意味着证据不断链、处置不落空。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把行政执法监督定位为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监督对象不仅包括行政处罚,还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为。监督不能只在案卷归档后查格式,还应发现职责履行、执法协作、程序衔接和突出问题整改中的堵点。一个问题久拖未决,可能既有具体执法机关的履职问题,也有权限配置、信息壁垒、协调机制和监督反馈问题。监督的价值,就是推动问题由个案处理上升为制度改进。
2026年9月7日,求是网刊发《用好涉税信息规范平台经济》,从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切入,讨论如何以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支持监管。信息共享能够帮助部门识别风险,却不是把所有数据无边界集中。数据从哪里来、能否证明待证事实、谁有权使用、错误如何更正、保存多久,都应有清楚规则。未经核验的系统标签不能直接代替现场事实,跨部门共享也不能突破法定用途和个人信息保护边界。数字工具擅长连接线索,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仍要由有权机关负责。
《光明日报》同日介绍厦门思明区基层治理平台。报道提到,当地将社区事项由129项精简为87项,推动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数字化的意义并不只是把线下转办搬到线上,而是借整理事项重新审视“谁受理、谁办理、何时反馈”。如果旧流程只是被复制进系统,群众仍会面对电子化的踢皮球;如果平台同时明确首接责任、协办条件、升级路径和反馈节点,数据才能成为协同的基础设施。
执法协同至少包含四层关系。第一,边界清楚与链条完整并行。每个部门依法作出自己能够作出的判断,同时把超出本部门的线索和证据规范移送,不让“我无权处理”变成“问题到此为止”。第二,联合行动与独立负责并行。联合检查可以共享时间和现场,但各部门仍对自己的程序、证据和决定负责。第三,信息流转与权利保护并行。数据应按最小必要原则使用,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复核救济等权利不能因系统联动而被压缩。第四,个案处置与源头治理并行。拆除一个违法点、处罚一次运输只是阶段结果,还要回看许可、供需、成本和监管安排,防止问题换个地点重现。
从“都在管”到“一起办”,不是要求所有人同时出现在现场,而是让责任沿着事实链条继续向前:线索有人接,现场有人查,争议有人组织会商,证据有人核验,决定由有权机关作出,执行情况有人复查,制度漏洞有人修补。部门之间可以有边界,公共问题却不能被切碎。协同的成效最终要由问题是否依法解决、市场主体是否受到公平对待、群众是否得到清楚反馈来检验。
资料2
澄川市的青石河穿城而过。市民热线连续收到举报,称北岸一处废弃货场夜间有车辆倾倒废料,并通过简易装卸设施装船外运。热线先将工单派给水上交通执法队。执法人员赶到时,船已经离岸,只发现岸边有车辙和散落物。交通部门认为,自己可以检查船舶航行和港口经营,却无法单独认定堆场内物料是否属于建筑垃圾,也不能处理土地用途问题,于是将线索转给区综合执法局。区综合执法局回复,车辆进出道路的运输许可可以核查,但货场经营和水上装卸还需其他单位处理。工单几经转派,回复都写着“已到现场”,举报人却发现夜间作业仍在继续。
问题进入市级督办后,专班没有先问“最后该罚谁”,而是先画事实链:废料从哪里产生,由谁承运,进入哪个堆场,是否经过分选处理,以什么名义形成产品,在哪处岸线装卸,由哪艘船运走,最终去了哪里。事实链画出来后,各部门分别标注本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可取得证据。大家发现,过去每次检查都留下了照片、询问记录和车辆信息,但取证对象不同、时间无法对应,材料散落在各自系统,不能共同证明一批货物从产生到去向的完整过程。
专班确立“首接不推、专业认定、联合勘验、分别决定”的原则。首个接到线索的单位负责登记事实、保存初始证据并启动协同,而不是要求举报人重新寻找正确部门;需要判断物料属性、污染风险、产品质量或者岸线使用性质时,由有专业权限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见;现场需要多个部门同时查看的,只组织一次联合勘验,各自制作符合法定要求的记录;最终的行政决定仍由具有相应职权的机关依法作出,不以联席会议纪要代替执法文书。
第一次夜间联合行动并不顺利。有人主张“既然是联合执法,就由牵头部门统一扣押全部设备”,法制审核人员提醒,不同强制措施的法定条件和实施主体不同,不能为了方便突破权限。还有人提出先关闭现场再补程序,现场负责人坚持先评估是否存在即时危险,并依法区分制止正在发生的行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和后续行政强制。专班把分歧记录下来,当场确定警戒、取样、询问、船舶核查和设备状态固定等任务,既没有放任作业继续,也没有以协同名义扩大权力。
证据组为每批疑似废料建立统一编号。工地端的产生记录、车辆轨迹、堆场入库记录、取样检测、装船时间、船舶报告和接收地回执以编号关联。共享平台只展示办案所必需的字段,原始资料仍由形成单位依法保管。任何部门引用其他单位材料,都要确认来源、形成时间和证明目的;检测结果出现矛盾时,不由系统自动选择“最新一份”,而是核查样品对应关系和检测条件。这样既避免重复取证,也防止未经核验的数据在多个系统中被放大。
调查发现,企业长期作业不仅因为监管分段,还因为城市确有大量装修和建设废料需要规范处置,合法设施分布与运输需求不匹配。过去,一些部门只在末端查车查船,没有追踪产生单位是否履行申报责任;另一些部门只核验企业证照,没有比对实际经营范围和现场活动。专班一方面依法查处违法装卸、运输和处置行为,另一方面梳理合法转运设施容量、预约流程和跨区域处置渠道,向相关企业公开合规路径。执法既要切断违法利益链,也要让守法处置有可行出口。
取缔方案实施前,专班形成“一事一表”:列明问题事实、法律依据、各机关任务、完成时限、风险处置和复核标准。属地政府负责现场综合协调及后续空间管理,行业部门分别处理许可、运输、污染防治和产品质量事项,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牵头并不意味着替代各部门履职,而是有人负责提醒节点、汇总结果和报告未完成事项。任何任务需要延期,都必须说明法定或事实原因,不能用“正在协调”长期搁置。
企业负责人提出陈述申辩,认为部分设备还可用于合法生产,不能一并拆除。执法机关组织现场复核,将违法装卸设施、一般生产设备和应急安全设施逐项区分,对与违法行为无直接关系的财物不作扩大处理。企业对物料属性检测提出异议,依法获得复检和说明机会。专班负责人说,治理久拖不决不能成为粗放执法的理由。越是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越要用清楚事实、充分依据和规范程序经得起复查。
现场停止违法作业后,专班没有立即销号。复核组在不同时间段开展回访,核对岸线设施、车辆进出、船舶停靠和存量废料去向;接收地通过协作机制反馈处置情况。市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随机调阅执法记录,检查是否存在应移未移、只罚不改或重复检查。市民热线向举报人反馈已查明事实、处理进度和可公开结果,对依法不能公开的办案信息说明边界。举报人不再需要向每个部门分别追问。
复盘会上,有干部把成功归因于“领导重视”。监督人员指出,如果每个跨部门问题都依赖临时批示,协同就无法常态化。澄川市据此把事实链模板、启动条件、专业意见时限、证据引用规则、争议升级路径和销号标准写入工作规范。一般问题按清单协同,重大复杂问题由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组织协调;对职责确有交叉或空白的,依法提出调整建议。机制不追求所有案件套用同一流程,而是保证任何问题都能找到继续向前的合法路径。
青石河案件最终形成一个共识:责任边界不能被抹平,责任连接不能被切断。一个部门说清“这不是我的权限”只是完成了判断的前半句,还应接着说明“依法应转给谁、已经转了什么、需要我继续提供什么”。只有当每个法定动作都能与前后环节衔接,部门到过现场才会转化为问题得到解决。
资料3
安州市市场主体反映,不同部门的检查有时集中在同一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价格行为和生态环境等检查分别上门,企业多次安排同一批人员陪同、重复提供营业执照和场所平面图。也有基层执法人员担心,若减少检查次数,会不会被理解为放松监管。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后提出,规范涉企检查不是简单做“次数减法”,而是以风险和法定职责为基础,对检查计划、事项、对象、方式和结果进行重组。
市里选择餐饮综合体、再生资源企业和小型制造企业开展“综合查一次”试点。各部门先梳理检查事项,删除无法律依据、已由数据核验或者内容重复的项目,再把适合在同一时段实施的事项编入联合计划。计划明确检查主体、依据、人员、对象、时间、地域、内容和方式。企业扫描入企码后,可以看到执法人员身份和本次检查事项;执法人员也能看到近期已有检查和整改状态。未经批准临时增加事项的,系统提示说明理由并接受监督。
试点一开始,有人把“综合查一次”理解成“所有部门每次都一起去”。结果一支队伍人数过多,检查时间反而延长。工作组随后按风险组合任务: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不再现场要求企业提供;需要相同区域、相同设备或者相同台账的事项合并查看;专业性强且与其他事项无关的,仍由主管部门单独实施;投诉举报、事故调查和重大风险等依法需要及时检查的,不机械等待联合计划。综合不是追求队伍庞大,而是减少同类动作和不必要打扰。
一家小型食品企业曾因同一冷库在两次检查中收到不同整改口径。第一次检查关注食品储存,第二次关注特种设备,两个部门使用的术语不同,企业误以为要求互相矛盾。试点建立现场沟通和书面意见校核机制:涉及同一设施的不同要求,由各部门说明法律依据和适用对象;确有冲突的,启动法制协调,不能让企业自行猜测。整改通知书写明问题、依据、标准、期限、指导渠道和复查方式。企业知道“改到什么程度”,检查才具有可执行性。
检查结果也不再停留在各部门内部。对已经核验且在有效期内的基础事实,后续部门原则上直接使用;需要重新核验的,应说明风险变化或法定原因。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但可能违法的线索,形成标准化移送单,列明事实、证据、联系人和时限。接收机关在系统中反馈是否受理、还需哪些材料以及处理节点。移送不是把附件上传后就结束,原发现部门还应在需要时补充说明,避免线索因为证据用途不清被退回。
试点也设置了“协同的刹车”。平台不对企业自动生成笼统风险分,不把一次一般违法永久标记为高风险;执法人员只能查看与当前事项有关的信息,导出和转发留有记录。联合检查现场由各部门分别告知权利义务,企业可以对检查范围、人员身份和程序提出异议。企业签字只证明收到文书,不等于放弃陈述申辩。数字留痕服务于规范权力,不能变成对企业的无限画像。
市里没有把检查次数下降作为唯一考核指标。对低风险、信用良好的企业,检查频次下降能够反映精准监管;对发生重大风险或者问题集中的行业,依法增加检查也可能是必要的。评估表同时记录重复事项减少率、问题发现质量、整改完成情况、企业等候时间、投诉复议情况和重大风险漏管情形。若为了追求“零检查”而不履职,或者把检查改名为调研、观摩规避登记,同样进入监督范围。
一次联合检查发现,再生资源企业既存在一般台账缺项,也存在可能污染周边水体的紧急风险。有人建议把所有问题都留到统一复查日处理。现场负责人决定分类处置:对可以改正的轻微台账问题依法指导整改;对需要专业检测的事项当场取样并说明程序;对可能造成即时危害的行为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综合检查不意味着所有问题使用同一力度,更不能因为讲服务而延误风险处置。宽严相济的前提,是事实清楚、裁量适当。
试点运行后,企业最直观的感受不是“再也没人来检查”,而是检查前能知道为什么来、检查中少交重复材料、检查后清楚怎么改。执法人员也从临时拼队转向按清单准备,现场争议有协调渠道,跨部门线索有反馈。与此同时,部分小微企业不会使用线上系统,市里保留纸质告知和人工查询;网络故障时可以离线记录,事后补录并说明原因,不能因平台不可用影响依法处置。
市司法行政部门在阶段报告中写道:试点把“多头检查”改为“协同检查”,但没有把多项法定职责压缩成一个模糊责任;把“企业少跑少陪同”作为结果,也把“风险是否真正得到控制”作为底线。下一步将继续统一事项清单和数据标准,完善投诉举报触发的临时检查规则,建立跨层级检查协调机制,并通过案卷评查纠正联合检查中的程序遗漏。
安州市的探索说明,减少扰企和加强监管并非跷跷板。重复、随意、无计划的检查消耗企业和政府双方资源,真正的风险反而可能被表面忙碌遮蔽。把检查对象从“所有企业一样查”转向“依据风险精准查”,把部门动作从“各自完整走一遍”转向“共享事实、分别负责”,才能在不降低法治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执法效能。
资料4
云岭县建成“一口受理、分类协同”的综合治理平台后,群众投诉办理速度一度明显加快。平台根据关键词自动识别事项并派发工单,部门可查看图片、位置和办理时限。然而运行半年后,县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抽查发现,一些工单虽然按时“办结”,问题却没有消失:噪声投诉被反复派给属地社区,社区只能劝导;流动摊点涉及食品安全和道路秩序,两个部门分别回复各自部分;跨乡镇倾倒废料的工单在属地之间来回流转。系统显示绿色,现场仍是老样子。
工作人员分析,平台初期把“按时回复”设为主要指标,承办单位最容易完成的动作是选择一个答复模板。工单一旦转出,首接单位便不再关注;接收单位认为不属本部门职责,又可再次退回。算法根据历史标签派单,历史中存在的错误分类被不断复制。复杂事项缺少主办和协办区分,也没有对多次退单、重复投诉、临近超期等异常进行升级。技术缩短了点击时间,却没有重建办理责任。
县里调整规则:群众只需讲清事实,不必准确判断主管部门;首接平台负责补充必要信息和保存原始材料。简单事项直接派给承办单位;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处理的,指定一个主办单位负责整体反馈,其他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专业意见或实施执法;对管辖争议,承办人员不能直接退回,而要提交争议说明,由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协调。协调结论说明依据,并可作为同类事项后续派发参考。
主办责任也有边界。主办单位不代替协办单位作出行政许可、处罚或强制决定,不要求没有职权的基层组织承担专业执法。它负责把事项拆成可办理的任务,组织必要会商,跟踪节点并汇总依法可公开的结果。协办单位不能只回复一句“已配合”,而要说明查明事实、采取措施、尚存困难和下一步安排。任何部门发现紧急风险,都应先依法处置或通知有权机关,不能等待工单流程走完。
平台把办结标准从“发出答复”改为“事实有查核、职责有落实、结果有反馈、需要持续治理的有后续安排”。对一次即可解决的事项,以现场复核或者当事人确认作为依据;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可以阶段办结,但必须写明剩余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对依法无法满足的诉求,应说明法律政策和救济渠道。群众不满意不必然等于部门违法,但重复投诉会触发复查,防止用形式合规掩盖实质未办。
一名摊贩投诉附近市场管理方只允许指定商户进入。平台最初准备把商户名单、身份证信息和交易记录全部推送给多个部门。数据管理员提出异议:核查公平准入只需要经营规则、准入条件和相关决定依据,并非所有个人交易信息。平台随后建立字段级授权,敏感材料由有权机关按需调取,其他单位只接收结论和必要证据摘要。协同需要信息,但“大家都能看”不是协同成熟的标志。
另一起工单涉及网络平台商户。系统显示其经营地址在云岭县,实际服务、交易和纳税信息分布在不同区域。部门调取数据后发现,平台标签只反映登记信息,不能直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地。承办人员通过询问、电子数据核验和异地协查补全事实,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复盘时有人说,数据能提示去哪里找证据,却不能替代证据本身;如果把风险提示直接当成处理结论,协同越快,错误也可能扩散得越快。
基层人员提出,复杂事项增多后,主办单位压力很大。县里没有把所有工单都升级,而是设定分级标准:一般咨询由单一部门答复;事实清楚的多部门事项通过线上协办;重大风险、反复投诉或者职责争议才启动专题会商。平台还提供同类案例、法律依据和文书模板,但提示承办人核对现行规定及个案事实。培训围绕证据用途、移送条件、个人信息保护和群众沟通开展,而不只教按钮怎么点。
监督机构每月抽取一批工单回看现场,同时关注几个“反常指标”:转派次数过多、处理时间异常短、同一位置反复投诉、同一部门大量使用相同答复、协办长期不反馈。发现问题后,先判断是人员履职、流程设计、事项清单还是权限配置所致。对个别敷衍办理依法纠正,对普遍性堵点优化规则,对本级无法解决的权限问题向上级提出建议。监督不是替代执法,而是让执法系统看见自己的失灵方式。
平台改造后,一些群众仍希望看到全部执法细节。工作人员解释,办理反馈应尽可能具体,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案件调查的信息不能随意公开。对不公开部分说明理由,对可以公开的事实、措施和后续节点及时反馈。公开既是接受监督,也有法定边界。平台设置更正渠道,当事人发现地址、主体或事项标签错误时可以申请核实,错误数据更正后同步通知使用过该数据的单位。
年终评估时,云岭县没有只展示工单数量和按时办结率,而是公布重复投诉变化、跨部门事项平均协办节点、现场复核结果、数据更正情况和典型流程改进。县里认识到,平台真正要连接的不是数据库,而是责任、证据和反馈。界面上的一条线若没有制度支撑,只是动画;制度中的一个节点若没人承担,也只是文字。
从“接诉即办”到“未诉先治”,县里又对高频问题开展源头分析。夜间施工投诉反复出现,便核查施工许可告知、工期安排和巡查时段;废料倾倒屡次换地点,便追查产生、运输、处置各环节;市场准入争议集中,便审查规则制定和公开程序。平台把分散个案汇成风险图谱,但是否调整政策、如何采取执法措施,仍须经过调查论证和法定程序。协同的终点,不是把工单染成绿色,而是让同类问题更少发生。
资料5
一条违法线索来到政府面前,往往不像一份整理好的案卷。它可能是一张模糊照片、一段群众叙述、一次异常数据提示,也可能发生在行政区域、行业环节和线上线下的交界处。治理者需要把碎片拼成事实,把事实对应到职责,再让职责转化为行动。这个过程既考验单个部门的专业能力,更考验不同权力之间能否依法连接。
分工是现代治理的必要条件。没有清楚边界,部门可能重复行使权力,当事人也无法判断谁对决定负责。专业监管事项需要专业知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各有主体与程序。协同不能以效率为名消解法定职责,更不能用集体研究代替有权机关作出决定。每个部门都对自己的判断负责,是协同可信的基础。
但边界不是终点。真实世界的问题不会按照机构设置自动切开。水上的船与岸上的堆场相连,线上平台与线下经营相连,一地的产生行为与另一地的处置结果相连。一个部门依法不能处理全部事项,不代表它可以任由线索在自己门前中断。保存证据、规范移送、说明风险、配合调查,也是履行职责的一部分。边界越清楚,接口越需要清楚。
协同首先要建立共同的事实视图。部门对同一对象使用不同名称、编号和时间口径,就难以判断材料是否指向同一行为。统一线索编号、关联产生运输处置记录、明确证据形成主体,可以减少重复劳动。然而,共同视图不等于共同猜测。数据提示、群众举报、第三方报告各有证明限度,必须经过核验;技术生成的风险标签不能代替调查,跨系统出现的一致记录也可能来自同一个错误源头。
协同还要处理速度与程序的关系。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机关应依法及时制止,不能以会商未结束为由拖延;面对需要查清的复杂事实,又不能因社会关注而跳过听证、陈述申辩和法制审核。真正的效率不是少一道必要程序,而是减少无效等待、重复取证和无人负责。程序为速度划出道路,也为执法结果提供稳定性。
联合执法常被理解为“大家一起到现场”。人员齐全只是表象,关键在任务是否互补。若每个部门仍各问一遍、各要一套材料、各自离场,联合只增加了阵势;若为了统一而由牵头单位包办专业判断,又可能造成越权。成熟的联合行动,应在事前列明待证事实和分工,现场共享能够共享的勘验结果,事后分别形成决定,并由主办机制跟踪整体问题是否解决。
对企业来说,协同应带来稳定预期。守法经营者不应反复陪同相同检查,也不应面对互相矛盾的整改要求;涉嫌违法者则不能利用部门信息差隐匿链条、转移风险。减少重复检查与加强全链条监管看似方向相反,实际上都要求提高判断质量:该查的精准查,不该查的不打扰;一般问题指导改,严重违法依法处置;同一事实不反复折腾,新的风险也不被旧结论遮蔽。
对群众来说,协同应减少“找部门”的成本。群众通常只能描述生活中发生了什么,难以准确辨认法律关系。首接机关可以不拥有最终处理权,却应帮助线索进入正确流程。主办单位应反馈整体进度,协办单位应履行专业职责,争议应有升级渠道。让群众在多个窗口之间奔波,本质上是把政府内部的组织成本转嫁给社会。
协同需要监督。临时专班可能解决一个突出问题,却容易在关注减弱后失效。行政执法监督应关注有案不立、应移不移、久拖不决、多头重复和简单粗暴等情形,既纠正个案,也追查流程原因。监督发现职责争议,可以组织协调;发现制度供给不足,可以提出建议;发现数据规则不合理,可以推动修订。监督不是给协同再加一道审批,而是确保连接长期有效。
协同也需要克制。并非所有事项都要建立大平台、召集多部门。能由一个机关依法办结的,就不应层层会商;能通过已有数据核验的,就不必反复入企;只有达到相应条件的信息才应共享。机制越复杂,运行成本越高,责任越可能再次被稀释。以问题复杂程度匹配协同强度,才能避免用治理形式代替治理实效。
一位基层执法人员说:“以前我最关心这是不是我的事,后来我开始多问一句,这件事怎样才能继续往前走。”多问一句,不是越俎代庖,而是意识到公共责任具有连续性。自己无权处理,就依法移送并讲清事实;需要他人判断,就提供可用证据;事项办结后,就确认风险是否真正消除。每个接口多走一步,整条链条才不会在缝隙里断开。
协同的最高价值还在于预防。一个非法点位被取缔后,如果合法处置渠道不足、许可信息不透明、跨区域记录不连通,违法活动可能迁往别处。一次重复检查被合并后,如果事项清单和风险标准没有调整,形式主义仍会回来。个案是制度的探针,暴露出的供需矛盾、规则冲突和能力短板,应进入政策评估和资源配置。
法治政府既要防止权力任性,也要防止责任悬空。前者要求各守边界、程序规范,后者要求接口畅通、闭环负责。二者不是取舍关系,而是同一治理能力的两面。只有权力边界清楚,协同才不会变成混同;只有责任连接完整,分工才不会变成分割。
从“都在管”走向“一起办”,改变的不是机构牌子,而是工作逻辑:由记录动作转向解决问题,由单段处罚转向全链治理,由数据汇集转向事实核验,由临时协调转向制度接口,由办结工单转向预防复发。每个部门仍站在自己的法定位置上,却能把责任稳稳交到下一环。如此,治理合力才能穿过部门边界,最终抵达现场、抵达当事人,也抵达公共利益。
三、作答要求
第1题
根据“资料1”,概括推动跨部门行政执法协同应把握的主要要求。(10分)
要求:全面、准确、简明,有条理;不超过200字。
第2题
“资料2”中说:“部门到过现场,不等于问题得到解决。”请根据“资料2”,分析青石河案件前期久拖不决的原因。(15分)
要求:分析全面,条理清楚,语言简洁;不超过300字。
第3题
安州市拟总结“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假如你是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请根据“资料3”,拟写一份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20分)
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不考虑格式,不超过450字。
第4题
根据“资料4”,指出云岭县综合治理平台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20分)
要求:问题与建议对应,具体可行,表述准确;不超过500字。
第5题
“资料5”中说:“只有权力边界清楚,协同才不会变成混同;只有责任连接完整,分工才不会变成分割。”请深入思考这句话,参考给定资料,联系实际,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35分)
要求:(1)观点明确,见解深刻;(2)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3)思路清晰,语言流畅;(4)1000—1200字。
教研依据(不属于考生作答材料)
- 人民日报,2026-09-07:多头监管,非法码头4年关不掉(来信调查)
- 人民日报,2026-09-07:纠治妨碍企业公平准入和自主经营卡点堵点
- 光明日报,2026-09-07:福建厦门思明:打造“指尖”上的基层治理平台
- 求是网,2026-09-07:用好涉税信息规范平台经济
- 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转载),2024-12-30: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 国务院,2025-12-17: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国务院,2026-01-04: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命题说明:本卷以2026年9月7日权威媒体关于多头监管、市场公平准入、基层数字治理和平台信息规范的议程为观察入口,以现行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和固体废物治理制度核验边界,围绕“线索受理—事实核验—职责衔接—联合行动—结果反馈—源头预防”形成统一命题链,不含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