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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申论模拟卷第080期(行政执法卷):让异议得到认真核实

青云教研中心

内容摘要:依据2027国考大纲,参照2026行政执法原卷,围绕陈述申辩、表达支持、证据复核与审核纠错设置五则原创资料。5题,180分钟,100分,不附参考答案。

工作人员与不同需求的群众平等沟通示意场景

青云教研中心原创申论模拟卷|第080期|国考行政执法卷

考试时限:180分钟 满分:100分 资料:5则 题目:5道

目标大纲:2027年度国考|结构主参考:2026行政执法P22

时政观察日期:2026年10月22日

原创与教学模拟声明:本卷由青云教研中心原创编制,不是官方真题。岚溪县、槐津区、芦川市、槿州市、沄岸市及资料中机构、人员、商户、案件、对话和运行情况均为教学模拟,不对应真实新闻主体。真实报道仅提供责任落实与需求导向的议题入口。法律规则已依据公开文本核验,资料中的具体工作安排不冒充全国统一制度;不要求考生补充题外法条或自行确定罚款金额。封面为人工智能生成的示意场景。

一、注意事项

1.本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阅读参考用时50分钟,作答参考用时130分钟。

2.使用现代汉语作答。线下训练在答题纸正确位置一格一字作答,不得超过各题字数限制。

3.注意资料范围、任务、角色和文体,依据题内事实和条件完成作答。

4.本卷为资料8000净字符以上加长训练,该门槛属于项目要求,并非官方大纲规定。不附参考答案。

二、给定资料

资料1

清晨,岚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卷评查室里,几名新入职人员围着四本不同颜色的工作记录。记录并非四起案件的成绩册,而是当地改进陈述申辩办理方式留下的笔记。带教人员许宁说,过去大家介绍工作,常讲检查了多少家、办结了多少件,这次请大家看看另一条线索:当一个人说“事情不是这样”时,这句话怎样进入办案过程,又怎样影响最终判断。

最早的一本记录中,有家纸品店被怀疑将不同规格商品混用价格签。经营者老陆拿来送货单,反复解释照片里的货架尚在调整,照片拍摄时并未开始营业。接待人员把他的意见记为“对认定不服”,将送货单放进卷宗,便认为已经完成听取意见。评查时,大家发现卷内既没有核对拍摄时间,也没有说明送货单是否能证明他的说法。意见收进了文件袋,却没有进入事实判断。

局里随后安排专人回查这类记录。不是凡有异议就推翻原判断,而是先把一句笼统的不服拆开:对哪项事实有异议,提出什么理由,有无新的材料,哪一部分仍需调查。老陆的意见被重新整理后,调查人员查阅当日完整现场记录,询问有关人员,并将无法证实的部分与已经核实的部分分开。处理结果依据核实后的事实作出,原来含混的记录也得到补充,不能用事后补签代替当时没有开展的核实。

第一轮改进以后,接待岗位能够说明一份意见交给了谁、对应哪件案子,办案人员也知道需要回应哪些具体疑问。有人认为这样增加了工作量。许宁却把过去几次往返询问的记录放在一起:同一问题被简单登记三次,群众仍不知道有没有人看,执法人员也一遍遍解释。将第一次表达听完整,反而减少了后续围绕程序本身产生的争执。局里开始把意见与核实结果成对存放。

第二本笔记记录的是告知方式。一次拟处罚告知中,文书列出了法条编号和结论,经营者说自己读了几遍,仍分不清是被认为没有标价,还是实际收费与标价不符。他带来的材料因此答非所问。工作人员起初觉得“字都写在纸上”,后来模拟当事人阅读,才发现同一段文字混在一起,普通人很难辨明哪些是拟认定事实,哪些是法律依据,哪些又是可以提出意见的事项。

法制人员没有允许用一张通俗说明替代法定文书,而是在保持文书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帮助办案人员把事实、理由、依据和权利说明写清。接待时可以针对疑问作解释,不能把解释变成劝人承认。听不清、看不懂或不善于组织文字的人,可以选择合适的沟通方式;经记录的口头意见由本人核对,涉及补充材料的说明与实际交付情况一并留下。工作人员不再把沉默自动理解为认可。

一家商户的负责人担心,提出不同意见会不会影响处罚轻重。办案人员向他说明,陈述和申辩是权利,不能因为行使这一权利而加重处罚;意见是否采纳,则取决于事实、理由和证据。那次交流中,负责人承认一部分记录确实缺失,同时指出另一个时间被写错。两种意见分别核实,不因他承认一项问题就忽略另一项,也不因他提出异议就把全部解释视为拖延。

第三本记录出现了“复核意见”专页。过去,办理人员有时只写“已认真听取,维持原意见”,看不到到底查了什么。新的工作要求是将关键争议与核实过程对应,说明采用了什么材料、为何采纳或不采纳。遇到关系复杂的事项,按规定履行法制审核等程序。审核人员可以要求补查,但不替调查人员编造事实;调查人员也不能把审核意见当作不用承担取证责任的理由。

有一次,经营者提交一段截取的视频,说它能够证明现场情况。办案人员没有只因视频有利于当事人就拒收,也没有看完片段便立即改变结论,而是核对原始文件、形成时间和前后过程。复核发现,片段确实补充了原记录遗漏的一项事实,但不足以支持经营者关于全部交易过程的解释。最终文书把采纳部分与未采纳部分分别说明,既纠正遗漏,也保留有证据支持的认定。

为了避免办案人与审核人员只交换结论,局里用脱敏案卷开展讨论。参加者先各自列出尚未查清的事实,再比较分歧。年轻队员发现,一句“当事人态度不好”并不能说明某张单据是否真实;一份字迹工整的说明,也不必然比口头表达更有证明力。判断需要回到材料之间能否相互印证,而非依赖表达流利程度或个人印象。争议不能靠谁的职务高就算解决。

第四本记录从单件办理延伸到了日常检查。有几份异议都涉及外设仓库与门店名称对应不清,起初每个办案组单独解释,后来发现线索登记表没有记录实际经营主体与联系人的区别。局里调整了采集项目,并提示工作人员核实主体,防止先凭招牌作判断,再要求当事人证明自己不是被查对象。不同案子仍分别调查,不能因为表格改了,就把历史争议全部归为同一种原因。

回访也改变了问法。过去电话里常问“对服务是否满意”,对方回答满意便结束;现在还会问,自己的主要意见是否被准确记录,哪些被采纳、哪些未被采纳,是否知道理由及相应救济渠道。有人仍不同意处理结论,但能够说清机关回应了什么,这类反馈被如实保留。工作人员不能以取得好评为交换,请当事人删除异议或者撤回依法提出的申请。

局里同时发现,少数人员把“让群众有话可说”理解成一直等待,迟迟不推进已经具备条件的工作。负责人在会上提醒,充分听取并不意味着无限搁置,也不意味着承诺所有要求都能实现。该查的事实必须查,该履行的程序必须履行,办理节点应当依法把握;有明确结论时,要及时作出有依据的回应。对重复意见可以说明已核实情况,对新的事实线索仍需认真辨别。

培训结束时,一名新队员发现,四本记录中都有老陆参加交流的片段。他曾经因为一张送货单没有得到回应而着急,后来又受邀试读文书、讲述自己的疑惑。他仍是一家小店的经营者,并没有因为参与交流就获得特别照顾。许宁请大家拿一件正在办理的案子,试着从当事人的第一句话一直追到处理理由,看看中间有没有哪个环节,只留下了一个没有内容的“已办理”。

资料2

槐津区综合服务中心的一次体验活动,请来的不是熟悉办事流程的工作人员,而是几位平时很少在意见簿上留言的居民。有人听力下降,有人识字不多,有人白天不能离开摊位,也有人一紧张就说不清经过。中心原以为,设置一个接待台、公布一个电话,群众自然能够表达。体验活动结束后,桌上留下的却是一叠没有填写完整的表格,以及几句“我不知道该从哪里说起”。

经营修伞摊的赵伯拿着一份通知来到窗口。接待人员请他先填写事项类别,他把整张纸翻了几遍,最后在备注里写“我想解释”。他并不是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而是不理解几个专业类别之间的差别。工作人员换了一种方式,请他先按自己的话说,记录时间、地点、涉及事项及他希望核实的内容,再向他复述。赵伯纠正了其中两个细节,才在记录上确认。

另一位居民小程有听力障碍,能够阅读文字,也习惯用手机打字。工作人员提高音量、反复说同一句话,反而使她更加紧张。后来,接待员先问她偏好的交流方式,将问题以简明文字显示,一次只确认一件事。涉及较长内容时,留出阅读和补充时间。中心提供必要的沟通协助,但不会让陪同人员未经本人确认,就替她表示接受某个结论或放弃某项权利。

体验中还有一个不易被发现的障碍。几位居民说,自己担心把情况说错,会被认为故意找麻烦,于是宁愿只说“请领导帮忙”。中心请接待员练习区分亲眼所见、他人转述和个人判断,帮助表达者标明哪些记得清楚,哪些不确定。记不清具体时点可以说明大致范围,不能为了让表格完整而诱导对方填一个确定时间。材料不足时,解释需要补充什么及原因,而非简单批注“不符合要求”。

中心对这些安排作了边界说明:一般咨询、投诉反映、案件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是同一程序,不能统一塞进一个“满意度意见箱”。接待人员先辨明事项,涉及正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交由相应承办部门依法处理;协助表达不意味着服务中心能够代替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处罚,更不能用普通咨询回复代替法定程序中的告知与复核。群众不必先弄懂机关所有分工,工作人员却必须知道怎样把事情接到正确位置。

一个午后,外地来做短期生意的摊主说,自己下周要离开,难以为了补一张材料再往返一次。接待员向承办部门确认可使用的提交方式,帮助他了解需要保留的原始材料、接收渠道和联系办法,并记录其实际选择。工作人员没有让他将所有照片发到私人聊天账号,也没有承诺“发来就一定算证据”。能否作为认定依据仍需依法核实,方便提交与降低真实性要求是两回事。

中心曾制作一份很长的说明书,认为写得越全越能减少疑问。试读时,有人看完第一页仍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什么。工作人员后来按具体任务拆分信息:先解释这份通知是在什么阶段、涉及哪件事,再说明可以怎样表达意见、需要找谁;详细依据仍保留完整入口。不同读者可以继续追问,不用一次记住所有术语。纸质说明与当面解释并行,手机使用并不是获得帮助的前提。

帮助表达也会遇到矛盾。一次,一位亲属不断替老人回答,老人几次想补充却被打断。接待员将谈话节奏放慢,先确认老人本人愿意如何沟通,再区分本人意见与亲属补充。需要代理的,按相应程序核验,不把“陪着来”当然视为有权作出所有决定。事后,老人说自己的要求未必能全部得到支持,但至少有机会把真正担心的事说出来,不能只因为说得慢,就被别人概括成“没有意见”。

为了让服务不只依靠某位耐心的员工,中心建立了交接说明。下一位接待者能看到已确认的事实、待补充内容、群众选择的沟通方式和承办部门反馈,避免每次都让群众从头讲起。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按职责限定查看,公开交流时去除识别信息。中心并不把特殊需求当作宣传素材,使用相关服务经历作培训时,也先处理不应传播的细节。

一次夜间值班中,接待员收到一段情绪激动的语音,内容夹杂着对结果的不满和新发生的事实。有人建议归入重复反映,第二天再说。值班员先核对是否存在需要立即转交的线索,将能够确认的事项记录下来,按职责联系承办岗位;没有依据的判断则保留为反映者意见。他没有承诺当晚一定改变结果,也没有用一句“冷静后再来”把所有内容拒之门外。

服务中心邀请此前参加体验的居民回来,看自己的意见有没有改变安排。小程发现文字沟通设备放在顺手的位置,赵伯能够先口述再确认,临时来访者也能找到负责转交的人。仍有人认为表格不够容易读,中心继续试改,没有宣布服务障碍已经消失。对接待效率的评价,除了等候时间,也观察有没有准确接到事项、是否减少无效往返、本人意思有没有在转述中变样。

负责人在总结中说:“我们不是替群众决定该说什么,而是让不同的人都能把自己的话完整说出来。”表达机会并不保证每个人得到期待的结论,但它使负责判断的人更有可能听到重要事实,也让群众知道自己不是因为不懂术语、没有手机或说话不快而被排除。服务的细致之处,不是把所有人放进同一张表,而是在不改变办事规则的前提下,帮助他们真正走进规则所提供的通道。

资料3

芦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备召开案件讨论会。承办人员将三个价格事项整理成记录,同时提供相关规则要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求价格信息真实准确、对应商品或服务并醒目标示;实行不同交易价格,应说明对应条件;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行政处罚法》要求处罚前查明事实,证据须经查证;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不得处罚。拟作出处罚前,应依法告知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充分听取并复核陈述申辩,成立的予以采纳,不得因为申辩而加重处罚。轻微违法及时改正且没有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并进行教育;不能把主动整改一概等同于免罚。

第一件事来自一张商场照片。反映者称,桥禾文具店将标价十二元的文件夹按二十元出售,提交了一张货架局部照片和支付记录。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证件开展调查,店长说照片中的十二元标签对应旁边的薄款,顾客实际购买的是带提手的厚款。办案人员没有因为金额不大就略过,也没有以顾客已经发帖为由先认定欺诈,而是围绕当时货物摆放和价格对应关系继续核实。

反映者只能记得自己从那一排取了商品,不能确认取货位置;支付记录只显示合计金额,没有商品明细。店内日常库存记录能够证明两种文件夹均有销售,但不能单独说明当时标签放在哪里。照片边缘恰好被裁掉,拍摄者原始文件也未包含完整货架。店长提出的现拍照片拍摄于事后,不能当然证明此前状态。调查人员把这些证明范围分别写清,没有用事后补拍替代发生争议时的情形。

经过对现有材料及相关人员的核查,关键价格对应事实仍无法查清,没有足以认定所反映违法行为的证据。局里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向反映者说明核查经过和不能据此处罚的原因。说明同时指出,这不等于机关已证明反映者说谎,也不等于对所有交易争议作出裁判。该店随后优化了不同规格商品的摆放和标价提示,工作人员将日常规范指导与本案是否成立区分开,未将接受指导写成承认本案违法。

第二件事涉及岑叶日用品店。检查发现,一盒刚补上货架的橡皮没有标明计价单位,其他价格信息可以看到。店员解释刚换过价签,准备忙完再补。调查人员没有只凭这句解释作结论,而是核查补货、标签更换和实际销售情况,确认该盒商品尚未发生交易,问题持续时间短,未造成误购或多收费等危害后果。经营者当场补齐,并检查相邻商品,没有发现同类缺漏。

承办人员对行为性质、改正时间和后果分别记录。有人提出,既然没有顾客买,就连任何处理都不必写了。法制人员提醒,查明问题、适用不予处罚的条件和进行教育仍然需要有事实根据,不能用一张补好价签的照片代替调查。经审查,本案符合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没有危害后果的条件,局里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对经营者开展针对性教育,说明今后标价需要核对哪些内容。

店主听说没有罚款,以为行政机关认可“先上货、后补标”。承办人当面解释,未予处罚不表示这种做法正确,更不等于下一次出现问题必然得到相同处理。店主随后调整上货交接,由补货人员完成价签核对后再向接班者确认。回访记录写明现场标价已完善,但没有承诺终身免检,也没有要求经营者以赠送物品、公开致谢等方式表示配合。处理的依据是已经核实的情形,而不是谁说了更多好话。

第三件事发生在栖原服装店。店内醒目价签只写着一个价格,结账时却区分会员与普通顾客,普通顾客需按较高价格支付。店主说价签写的是会员价,老顾客都知道,但现场价签和促销说明没有标明会员条件,也没有显示普通顾客适用的价格。几位初次进店的消费者已经完成交易,后来核对票据才发现差异。调查人员查阅交易期间的价签版本、商品信息和销售记录,询问相关人员,确认并非临时误放一张标签,而是此次促销统一使用的标示方式。

执法人员核实,在适用不同交易价格时,该店未清楚标明对应条件,导致普通顾客无法从标示信息了解自己实际适用的价格,已发生多笔受影响交易。店主补全价签后,提出商品可以自主定价,会员优惠也没有被禁止,因此不该处理。承办人员说明,本案所审查的是价格和交易条件是否按规定标示,并非否定依法自主定价或会员优惠;补充标示可以纠正后续经营行为,不能使已发生的违法事实自动消失。机关依法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权利。

店主仔细查看拟认定的交易范围,指出其中两笔购买者在活动开始前已经是有效会员,实际按价签价格结算,不应作为普通顾客受到影响的交易计算。他提交会员登记原始记录及对应票据。复核确认这两笔意见成立,承办人员修正相关事实范围;其他普通顾客交易及当时标示内容仍有证据相互印证。机关分别说明采纳和未采纳的理由,结合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及整改情况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有因当事人提出申辩而加重处罚。具体罚款金额不在本次会议讨论范围。

处理后,服装店在对应商品处同时标明不同价格及适用条件,工作人员检查价签与结算规则是否一致。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店方另与相关消费者协商解决争议,办案人员不把行政处罚直接当作替所有消费者裁定民事赔偿,也不以消费者是否接受协商结果倒推标价行为是否违法。整改、争议处理和行政案件程序分别留下记录,相应文书依法告知救济途径,不要求经营者先写“无异议”才予送达。

会上,一名队员把三件事概括为“一个证据不足、一个不罚、一个处罚”。主持人请他再说完整一点:第一案经过哪些核查仍未解决哪一事实,第二案不罚的条件如何得到确认,第三案为何能够采纳部分申辩而仍作处罚。不同结果并不是态度松紧不同,也不是由谁更会表达决定,而是事实和条件不同。汇报应当让听的人能够看到从线索到结果之间的判断过程。

另一名队员提出,为减少后续争议,能否让所有商户提前签一份“服从处理”的承诺?这个提议没有被采纳。依法办事不应通过预先排除不同意见换取方便,经营者也不能以持续争辩为由阻挠依法开展的调查。局里准备将三件事用于业务学习,公开交流版本隐去个人身份与不应披露的交易信息,保留对证据和程序的分析,不把当事人一时说错的话剪成取笑他人的片段。

会前整理资料的年轻工作人员说,最费力的部分是删去重复叙述又不删掉关键差异。三个案件里都出现了“整改”,作用却并不相同;都有人提出解释,证据支持程度也不一样。简单写“耐心沟通后群众理解”,会把真正值得检验的工作抹掉。负责人要求汇报用事实说明执法过程及结果,同时指出后续规范经营的落实情况,让办案经验能够被其他队员理解和检查。

资料4

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法制审核团队办公室并不大,墙边放着几摞去除个人信息的训练案卷。来访者曾以为,审核工作就是检查文书有没有错字、法条引用是否齐全。团队负责人唐芮拿出一份被退回补查的材料:纸面上格式完整,拟认定的经营主体却与实际实施行为的人混在一起。如果只看文字是否顺畅,一个看似规范的结论仍可能建立在没有查清的事实之上。

团队承担依法应当进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并参与本局执法业务培训。唐芮反复提醒,法定审核不是每起案件任意增加一道审批,更不能把内部咨询写成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属于应当审核范围的,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不属于的,依相应程序办理。审核人员依职责提出意见,既不代替承办人员取证,也不越过有权决定的主体自行宣布处理结果。

一次疑难案件送审时,承办人准备以收款账户名称确认经营者。审核员发现,交易页面展示的服务提供者、现场工作人员解释的主体和收款安排并不一致,便列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关系,而不是直接指定一个“最像负责人”的对象。承办组补查后澄清了相关情况,重新整理证据。有人问这样会不会影响进度,审核员回答,尽早发现主体问题,比等决定作出后再让无关的人承担后果更有价值。

也有案件让团队承受不小压力。某次社会关注较高的事项中,网络上的描述十分明确,案卷中的关键证据却尚不能支持同样明确的结论。唐芮没有要求照着舆论热度作决定,也没有以存在争议为由把材料无限期搁置。她组织人员梳理已查明、尚待核实和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向承办组说明补查重点,依法推进审核。调查有了新进展,审核意见也随证据更新,不能为了维护最初判断而拒绝修正。

团队保留着一份“不予采纳部分审核建议”的讨论记录。原来,一名审核员认为某项证据不足,承办人员提交了此前遗漏的原始资料,并解释它与其他证据的关联。双方共同核对后,审核员调整了自己的意见,将调整理由留存。唐芮说,审核岗位要求独立审慎,并不意味着审核人员不会出错。能公开讨论依据、允许有理有据地纠正,才能使专业判断得到尊重,而不是靠互不质疑维持表面一致。

对于基层反复咨询的问题,团队没有简单发一份长文件让大家自学。他们从脱敏案卷中选择具体片段,让参训人员分别扮演提出意见的人、调查人员和审核人员。扮演当事人的队员发现,一句“依据有关规定”很难让人知道该回应什么;扮演调查者的队员则体会到,听取意见之后还需把相关事实逐项核实。培训最后回到真实文书,修改含混的表达,不以演练热闹程度评价效果。

一位经营者看不清小字号材料,基层队员来询问能否让家属代为签字省事。团队没有给出一概同意或一概拒绝的快捷答案,而是提示先了解本人沟通需求、确认代理事项与相应手续,依规定履行告知、核对等工作。可以提供便于阅读的辅助版本和必要解释,不能把方便变成省略权利保障。团队还邀请窗口人员参加培训,让法律要求与实际接待中的困难相互印证。

工作忙时,青年审核员容易复制以前的意见。团队实行重点问题交叉讨论,特别关注事实对象、证据关系与程序节点,不因案由相同就照搬结论。一份材料中的“已经改正”,究竟是何时改正、改了什么、有无留下危害后果,需要结合本案核实。培训库把类似案件的差异条件并列展示,帮助队员理解为什么表面相似的两件事可能得到不同处理,而不是把案例库变成寻找现成答案的工具。

保密也是日常功课。一位同事准备把带完整订单号和联系方式的截图发到培训群,审核员及时提醒,业务讨论不需要这些识别信息。团队采用脱敏材料,按职责保存和查阅原件,对向外解释的内容进行核对。保密不等于不讲理由,公开也不等于把所有个人信息摆出来。能说明判断所依据的事实和规则,又不暴露不应披露的信息,是他们反复练习的一项工作。

为避免审核成为办案末端的“突然刹车”,团队在不预定案件结果的前提下,为基层提供一般性业务指导,说明常见的调查与程序问题。遇到具体案件咨询,明确哪些是初步意见、哪些需待完整材料审查,不给承办人一句可以无限引用的“法制说可以”。人员轮换时,交接尚待回应的问题和依据变化,不只交出一个装满旧模板的文件夹。对法律文本更新,及时核对适用版本,防止继续使用失效内容。

季度总结时,团队没有把退回补查数量越多视为工作越好。有的补查发现实质问题,有的只是原来表达不清,反映的工作需要不同;同样,零退回也可能是前期质量提高,或是审核没有深入。唐芮带队回看理由是否充分、意见是否被落实、同类错误是否减少。承办组提供反馈,帮助审核人员发现自己提出的要求是否具体、必要,是否能够在合法程序内有效完成。

市里准备推荐这个团队参加执法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基层同事写来的事迹中,没有惊险的通宵追捕,更多是一张被认真复核的单据、一处得到说明的差异、一场不怕提出不同意见的讨论。唐芮觉得,这些细节连接着具体的人和具体权利。让一份决定经得起核实,让一名新队员学会说明理由,让一次纠错成为以后少犯同类错误的起点,都是这支团队值得持续做下去的事。

资料5

沄岸市一次行政执法质量交流会上,屏幕上展示着几组办案评价。甲组办结数量多,乙组对当事人意见回应得更具体,丙组主动纠正了几处调查遗漏。有人提出,既然丙组发现的问题最多,应当说明其工作最差;也有人认为主动纠错越多越值得表扬。主持人没有立即排名,而是请大家看每次纠错发生在什么环节、为什么发生、造成什么影响,以及随后是否采取了防止重演的措施。

一名队员说,自己以前最怕在案卷里留下修改痕迹,觉得那会证明能力不足。有一次当事人指出记录中的日期不对,他先想解释成不影响大局,回头核查才发现,日期关系到货物何时上架,可能影响事实判断。承认并核实这个问题,使后续处理更准确,也暴露出现场记录的薄弱之处。如果为了让文件看起来一路正确而掩去分歧,错误可能沿着每一个看似顺畅的环节继续传递。

另一位队员补充,纠错也不能成为粗疏办案的借口。明明可以认真核查,却先作草率判断,之后再说“有意见可以改”,会让当事人为机关的疏忽承担时间与精力成本。正确的做法既包括发现问题后及时依法改正,也包括在调查、告知、复核和审核中尽可能把问题查清。容许有依据的修正,与要求严谨负责并不冲突;反复出现同样的遗漏,不能每次都用一句态度诚恳来解释。

会上展示的一份回访记录引起讨论。当事人仍不接受某项认定,却肯定自己的两条意见得到了认真调查。有人建议只保留后一句,以体现满意度。主持人没有同意,指出评价不能把复杂反馈剪成自己希望看到的结果。群众是否满意值得重视,但依法作出的判断不可能以满足每一项期待为条件;同样,机关认为决定有依据,也不能因此省略解释、忽视确有价值的新线索。

一位长期参加基层业务培训的法律工作者说,执法权威并不来自任何时候都不改变说法,而来自依据规则、尊重事实并承担责任。不同意见有时包含误解,有时揭示遗漏,有时只是利益期待不同。需要做的是分清这些情况,而非将全部异议看成阻力,或把所有要求都当成必须接受的命令。该纠正的认定要纠正,该坚持的规则要讲清,该提供的服务要实际提供。

交流会还谈到一种倾向:把解释工作全部交给窗口,让办案人员只负责调查和结案。窗口人员如果不知道争议事实和处理依据,往往只能重复统一答复;办案人员若不再听到公众的疑问,也容易以为文书写完就意味着事情已经说清。沄岸市要求在职责内加强衔接,使具体疑问能够回到了解案情的人那里。帮助群众理解程序,并不意味着窗口可以代替承办机关改变决定。

后来,几家单位试着改进评价。既看法定程序有没有履行,也看重要意见是否得到实质复核;既看个案结论是否有据,也看发现的共性问题有没有进入培训和工作改进。对依法及时纠正的事项如实记录,对应当承担的责任也依规处理,不为了做出漂亮的数据而减少登记。评价方式的改变并不自动带来好结果,还要通过具体案卷和当事人的真实反馈检验。

交流结束时,主持人在笔记上写道:“让异议进入核实,让结论接受检验,才能使权力的每一次行使更接近它应当守护的公正。”办案工作的终点不是一句“已结案”,更不是让所有不同声音都消失。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保障公众权益、维护公平秩序,需要有行动的效率,也需要有判断的耐心。每一次认真听取与有据回应,都在回答同一个问题:我们究竟希望把怎样的规则和信任留在日常生活之中?

三、作答要求

第1题(15分)

请根据“资料1”中四本工作记录所反映的改进过程,概括岚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陈述申辩的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

要求:全面、准确、有条理,体现变化。不超过300字。

第2题(10分)

“资料2”中负责人说:“我们不是替群众决定该说什么,而是让不同的人都能把自己的话完整说出来。”请解释这句话的意思,并说明他为什么这样说。

要求:理解准确,内容全面,条理清晰。不超过250字。

第3题(20分)

芦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召开案件讨论会。假如你是承办人员,请根据“资料3”,拟写一份关于三个案件的执法情况汇报提纲。

要求:分别包括三个案件的基本情况、调查复核过程及处理结果,体现不同结果的事实与规则依据;要点全面,层次分明。不超过400字。

第4题(20分)

槿州市拟推荐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审核团队参加执法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请根据“资料4”,拟写一份推荐材料。

要求:紧扣资料,内容全面,以具体事迹说明推荐理由;结构完整,语言流畅。不超过450字。

第5题(35分)

“资料5”提到:“让异议进入核实,让结论接受检验,才能使权力的每一次行使更接近它应当守护的公正。”请对此深入思考,针对行政执法工作,参考给定资料、联系实际,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观点明确,见解深刻;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思路清晰,语言流畅。1000—1200字。

教研依据(不属于考生作答材料)

先检索人民网、光明网、求是网,采用2026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评论作为责任落实与回应群众需求的议题入口,无48小时回退。未采用报道中的企业处罚案例、金额、地方医疗养老模式及统计。全部情境独立编写。

  1. 人民日报,2026-10-22,“处罚到人”的清晰信号(人民锐评):昨日议题入口:执法应落实责任并推动治理;不采用报道具体企业、处罚数额和食品案例。
  2. 人民日报,2026-10-22,服务围人转,改革按需走(连线评论员):昨日公共服务需求导向;不采用浙江医疗养老等案例和数据。
  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03-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法律核验,第33、40、44、45、46、50、54、58、62、75条;非昨日报道。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04-26,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法律核验,第5—8条明码标价;非昨日报道。

大纲依据:用户提供2027国考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归档28页版第1、26—27页。对应行政执法类,覆盖阅读理解、依法办事、公共服务、文字表达。逐题能力映射与证据核对另存教研底稿。

结构依据:P22,2026国考行政执法原PDF8页全文重读,5资料5题、180分钟100分;分值15/10/20/20/35;字数300/250/400/450/1000—1200。执行年份2026,按2024—2026窗口采用同型最新原卷,rotationIndex=3。保留变化概括、语句解释、三案汇报、团队推荐与行政执法议论任务,不沿用烧饼、森林巡护、健身协议、政务云及智能监管案例。

资料正文去空白含标点10103字符;仅计汉字、字母和数字为9248净有效字符,不含标题、声明、题目和教研依据。原卷资料约6904字符为含标点近似口径,本卷为加长训练,不宣称完全复现原卷阅读负荷。

命题说明:重点区分意见接收与实质复核、服务帮助与代替决定、证据不足与依法不罚、采纳部分申辩与案件总体处理,考查依据事实与规则组织工作表达的能力。不附参考答案。

引用与权威来源

  1. “处罚到人”的清晰信号(人民锐评)
  2. 服务围人转,改革按需走(连线评论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4.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