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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用工主体,再看关系性质|2023云南省考第12题

青云教研中心

内容摘要:从原题条件出发,逐项核验选项;配5道完整原创迁移练习及独立解析。

先看用工主体,再看关系性质|2023云南省考第12题主题示意封面
AI生成的虚构教学示意,非新闻现场或统计图。

完整题面

12. 下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是: A.大学生小张利用假期到餐馆打工 B.王某雇请保姆为其提供家务劳动 C.村民老马在农忙时雇请他人为其收割庄稼 D.大学英语教师小李在某国领事馆兼职从事翻译工作

原卷页图:核对图表与选项
2023云南省考原卷第3页,含相邻题,请按本篇题号定位
原卷第3页,用于核对完整图表及选项。

按2023年原卷的命题语境,本题选A。判断的关键有两层:谁在招用劳动者,以及双方实际形成什么关系。提供了劳动、领取了报酬,并不必然成立《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题干中最有区分力的信息,是“餐馆”“个人雇请”“农村生产中的个人雇工”“外国领事馆”。其中,餐馆通常属于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是能够建立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家庭、个人直接购买家务或农忙帮工服务,则不能仅凭支付报酬就认定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

首选解法是先筛主体,再审性质。《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了其适用主体和关系范围。对本题而言,先识别餐馆与私人家庭、农村承包经营户、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区别,就能形成初步判断;再检查“大学生”“假期”“兼职”等身份和时间信息是否足以改变结论。不能跳过第二步,也不能让这些标签取代对实际用工的判断。

A项应选,但要说明解释边界。餐馆具备成为用人单位的可能;按题目将“假期到餐馆打工”作为普通招用劳动者的简化表达,可以认定其指向劳动关系。“大学生”身份本身不能成为一律排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过,原题没有交代招用目的、管理方式以及是否属于勤工助学等细节,因此,A作为考试答案依赖普通劳动用工这一理解。若实际属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则涉及专门规则,不能直接照搬该结论。不能擅自给原题补上“已签劳动合同、接受考勤、按月领薪”等未提供的事实。

B项不选。题面明确是王某个人雇请保姆提供家务劳动,直接交易双方是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这与家政公司招用员工、再安排员工入户服务有本质区别。前一种情形通常属于个人劳务关系;后一种情形则应进一步判断员工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作地点在居民家中,并不能独立决定关系性质。

C项不选。原题以村民农忙时雇人收割庄稼描述农村个人雇工,命题上对应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按民事劳务关系处理。这里的排除理由是用工主体和关系类型,不能概括成“农业劳动不受劳动法调整”。农业公司依法招用工人,并形成劳动用工关系,仍可能适用劳动法。

D项不选。原题写的是外国驻华领事馆,不能在解析中擅自改成大使馆。在本题采用的适用范围口径下,直接聘请者是外国驻华领事机构,不属于这里通常讨论的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排除的重点是直接用工主体的性质,“兼职”本身不是充分理由。也不能由此推导出外国投资设立的境内公司都不能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外国领事馆的所在地属于外国领土。

独立交叉核验可以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反向检查。按2023年考试时已经施行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该解释列举的劳动争议受理范围。这分别对应B、C的典型情形,与主体筛选法相互印证。再检查D的直接聘请主体,便与A的普通餐馆用工形成区别。需要注意,这种核验不能推导为“凡是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就不存在任何合同权利”;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仍需依据具体关系判断。

常见错因有四种:把一切有偿劳动都当成劳动关系;把学生身份当成绝对排除条件;把家政、农业等工作内容当成判断标准;把兼职或涉外因素当成当然排除条件。这些错误都忽略了主体与实际关系。

迁移到新题时,可以依次问:谁直接招用、管理并支付报酬?该主体能否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是否作为组织成员接受持续劳动管理、提供单位业务所需的劳动?是否存在勤工助学、个人直接雇工等需要单独识别的情形?合同名称、计酬方式、工作地点和是否兼职,都应放回这条判断链中检验。对本题保留A的考试结论,同时保留其事实简化的边界,才能避免把历史选择题答案当成现实争议的完整裁判规则。

5道原创迁移练习

以下题目与数据均为青云教学原创模拟,不对应现实机构统计。

原创迁移练习1

【教学模拟】以下人物、单位与用工信息均为原创教学情境。20岁的小林尚未毕业,已完成学校全部课程。一家境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招聘长期分拣员,小林应聘后与其他分拣员共同排班,接受公司的考勤和奖惩管理,按月领取工资,工作内容属于公司日常业务。双方文件标题为“学生实践协议”。已明确该工作不属于教学实习或勤工助学,也不存在其他特殊身份情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文件标题含有“实践”,双方只能形成民事劳务关系

B.小林未取得毕业证,公司就不可能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C.应综合实际用工判断,上述事实支持小林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D.公司面向社会招聘,意味着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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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主体方面,公司具备用工资格,小林已成年;关系方面,社会招聘、共同排班、考勤奖惩、按月付薪及从事公司业务共同支持劳动关系,故C正确。A把文件名称当成决定因素;B把学生身份绝对化;D把法律适用误当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的事项。独立复核:即使将文件标题改为“劳务协议”,题目给出的实际管理和劳动事实仍未改变;再结合已排除勤工助学和教学实习的条件,C仍是唯一正确项。

迁移维度:识别学生身份及协议名称的干扰,根据明确的实际用工事实判断关系性质。

原创迁移练习2

【教学模拟】以下服务流程与用工信息均为原创教学情境。某境内家政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招聘成年劳动者小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排班、培训、考勤、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安排小陈到客户赵某家中保洁,赵某向公司购买保洁服务,不直接向小陈支付报酬,也无权招聘、辞退或处分小陈。题目不存在劳务派遣或其他特殊安排。根据这些事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小陈在赵某家中劳动,因此其用人单位必然是赵某

B.家政工作都属于个人劳务,公司不能与保洁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C.赵某向公司支付服务费,因此赵某与小陈共同构成一个用人单位

D.小陈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入户服务地点不改变题述用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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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家政公司直接招用、管理并向小陈付薪,合同与实际履行一致,D正确。A混淆服务地点与用人单位;B把个人直接雇请家政人员的规则扩大到家政公司用工;C把客户支付服务费误认为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也没有共同用工的事实依据。独立复核:分别追踪招聘管理链和报酬支付链,两者均指向家政公司;赵某与公司的服务交易不能直接替代小陈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迁移维度:在三方服务场景中区分客户、劳动者和直接用人单位。

原创迁移练习3

【教学模拟】下表中的主体和用工安排均为原创教学情境。四名劳动提供者均为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不存在退休、勤工助学等特殊情形。仅根据表内完整信息,哪一组选出的两人均与直接招用者形成劳动关系?

人员直接招用者用工事实
甲农村承包经营户刘某为刘某自家承包田完成一次收割,按约定结清报酬,属于该经营户与受雇人的个人劳务安排
乙境内种植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正式招用的仓储工,长期接受排班、考勤与奖惩管理,按月领取工资
丙自然人孙某家庭由孙某家庭直接雇请,为其提供家务服务,不涉及家政公司
丁境内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正式招用的质检员,持续从事公司业务,接受劳动管理,按月领取工资

A.甲和乙

B.乙和丁

C.甲和丙

D.丙和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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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乙、丁的直接招用者均为境内公司,且事实明确体现组织管理、持续提供劳动和按月付薪,均形成劳动关系,因此B正确。甲是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的个人劳务安排;丙是家庭直接雇请家政人员。A、C含甲,D含丙,均不满足“两人均为劳动关系”。独立复核:逐行判定结果为甲否、乙是、丙否、丁是,再匹配选项,只有B成立。乙与甲都涉及农业生产链,结论却不同,说明行业名称不能替代主体和关系判断。

迁移维度:通过完整表格比较农业领域内不同主体的用工,避免按行业一刀切。

原创迁移练习4

【教学模拟】以下工作时间与结算安排均为原创教学设定。成年劳动者小周与一家境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口头约定:每周一、三、五、六各工作3小时,以小时计酬,每周结算一次。小周按餐厅排班到岗,接受店长的劳动管理,从事日常点餐工作,不属于实习、勤工助学或个人承揽。双方按非全日制用工实际履行,不存在其他特殊情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每周工作不足24小时,双方就只能形成民事劳务关系

B.题述安排可以构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口头约定不当然否定该关系

C.采用小时计酬,就说明小周独立承揽业务而不属于公司劳动者

D.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就不能根据实际用工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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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每天3小时、每周4天,共12小时,符合非全日制用工通常要求的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时间范围;每周结算也未超过最长15日的报酬结算周期。结合小时计酬及实际劳动管理,B正确,非全日制用工允许订立口头协议。A把非全日制误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C把计酬方式等同于独立承揽;D将书面形式作为一切劳动关系的成立前提。独立复核:先计算3×4=12小时,再分别检查主体、劳动管理与口头协议规则,均支持B,其他选项的绝对判断均不成立。

迁移维度:区分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与民事劳务关系,核验工时、计酬和合同形式。

原创迁移练习5

【教学模拟】以下企业结构和业务安排均为原创教学情境。一家由外国投资者出资、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的翻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招聘成年译员小何,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其考勤、业务分配、工资和社会保险。小何在公司办公室工作,服务的客户包括境内企业和某外国驻华领事馆。各客户仅向公司购买翻译成果,不直接聘用或管理小何;该业务不属于劳务派遣。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小何与翻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外国投资背景和客户身份均不改变题述直接用工关系

B.只要公司由外国投资者出资,就不能成为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

C.只要客户中有外国领事馆,小何就应被视为领事馆直接聘用的人员

D.翻译成果服务于外国领事馆,就足以排除小何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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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公司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直接招聘、管理并向小何支付工资,劳动合同与实际用工一致,因此A正确。B混淆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驻华领事机构;C将客户关系误作直接聘用关系;D将成果使用者误作决定劳动关系的主体。独立复核:分别检查投资者、直接用工单位和服务客户,三者不能混同。招聘、考勤、业务分配和报酬支付均指向翻译公司,客户中包含领事馆并不改变这一事实。

迁移维度:区分外国投资背景、外国机构客户与直接聘用主体,避免泛化涉外排除规则。

引用与权威来源

  1. 2023云南省考本地原卷备份及本站解析索引

常见问题

第12题的参考作答和依据是什么?

参考作答A。已逐项核对所附第3页第12题。按2023年命题语境,将大学生假期到餐馆打工理解为普通劳动用工,餐馆属于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故选A。B是个人直接雇请家政人员,C按农村承包经营户临时雇工的典型情形理解,均区别于通常的劳动关系;D的直接聘请主体是外国驻华领事馆,按本题适用范围口径排除。A未完整提供实际用工细节,结论依赖普通劳动用工这一考试解释,不能延伸为所有在校生假期打工都当然成立劳动关系。

本篇提供多少道原创迁移练习?

本篇含5道完整原创迁移练习,提供选项、参考答案与解析。原创情境和数据均为教学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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