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判断四步核验:事实、主体、性质与职权|2023云南省考第11题
内容摘要:从原题条件出发,逐项核验选项;配5道完整原创迁移练习及独立解析。
完整题面
11.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有:
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
②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③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是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法律。
④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员会。
A.1 项 B.2 项 C.3 项 D.4 项
原卷页图:核对图表与选项
结论:选C,正确的是①③④,共3项。
本题按2023年考试时点解释。两张附图均已逐一查看:第2页载有完整的第11题,第3页为相邻题目上下文,第11题不存在缺项或跨页遗漏。题面④中的“常务员会”按上下文理解为“常务委员会”,不影响考点判断。
这道题把四种核验任务放在一起:①核对修宪事实,②限定宣誓主体,③辨别法律性质,④对应宪法职权。最有效的方法是先分别判断,再统计数量,避免凭整体印象选择“全部正确”。
首选解法:逐项找准决定真假的依据。
①正确,关键在会议届次、会议次数和入宪内容三者对应。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该项所述会议与修宪事实一致。这里判断的是“载入宪法”,不能把它与有关思想的提出、写入党章等事件混为一谈。
②错误,关键在宣誓主体被扩大。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制度的相关决定进一步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等适用主体。
原表述把这一要求概括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应在就职时宣誓,尤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为整体纳入,超出了上述规定能够支持的范围。判断时必须结合人员的法定身份、任命方式和适用规定,不能只凭工作单位的性质下结论。
这里也不能反向记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参加宪法宣誓”。原项错误,是因为作了不加区分的整体概括;纠错应当恢复法定主体与适用条件,不能再作相反方向的绝对化判断。
③正确,关键在区分“宪法性法律”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对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等国家荣典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属于重要的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主要说明其规范内容与宪法制度的密切联系,不表示它就是宪法,也不表示它具有与宪法相同的最高法律效力或适用相同的修改程序。该法落实有关宪法制度,同时仍须符合宪法。
④正确,关键在分别查明两个机关的职权。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因此,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列为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符合本题考查的宪法职权规定。
还要辨清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解释宪法的职权,不能据此推出监督宪法实施也只由常委会承担;监察委员会名称中的“监察”,也不能直接替换成这里的宪法监督职权。
独立交叉解法:先作制度配对,再重建判断结果。
暂时不看选项数量,用另一组对应关系复核:
| 核验对象 | 交叉检查方式 | 复核结果 |
|---|---|---|
| 修宪事实 | 将2018年修宪事件与宪法序言新增相关指导思想的内容对应 | 支持① |
| 宣誓主体 | 用普通事业单位教师等身份反查:仅有事业单位任职事实,是否足以证明属于法定宣誓对象 | 不足以证明,否定②的整体概括 |
| 法律性质 | 将国家荣典立法与宪法规定的决定国家勋章、荣誉称号的相关职权对应,同时检查其是否仍须符合宪法 | 支持③,且不产生效力层级混淆 |
| 监督职权 | 分别核对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清单 | 两者均有监督宪法实施职权,支持④ |
这一路径分别从制度内容、主体边界和职权配置重新核验,所得结果仍为“对、错、对、对”,共3项,与首选解法一致。
**A—D逐项判断。**
| 选项 | 对应数量 | 判断理由 |
|---|---|---|
| A | 1项 | 错误,①③④均正确,不能只保留其中一项 |
| B | 2项 | 错误,在排除②后,还应同时保留①③④ |
| C | 3项 | 正确,恰好对应①③④ |
| D | 4项 | 错误,将②扩大主体范围的问题漏掉了 |
常见错因与迁移方法。
第一种错因是看见熟悉词语就判对。有关指导思想、公开宣誓、荣誉称号、宪法监督都很熟悉,但真正决定答案的是会议届次、人员范围、法律性质和具体机关。
第二种错因是只看一句话的前半部分。②中的“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符合制度要求,并不能使其主体表述自动正确。法律判断中,主体、条件、行为、程序和效力必须一起核对。
第三种错因是把相关概念当成同一概念。“宪法性法律”不等于“宪法”;“解释宪法”与“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配置也不能简单互推。
迁移到其他法律常识题,可以依次问四个问题:发生的究竟是哪一件法律事件?规范具体约束哪些主体?所述文件具有什么性质和效力?该职权由哪个机关依法行使?完成四项核验后再计数,既能减少漏判,也能防止把一项错误概括改记成另一项绝对化结论。
5道原创迁移练习
以下题目与数据均为青云教学原创模拟,不对应现实机构统计。
原创迁移练习1
教学模拟:某县组织新任职人员学习宪法宣誓制度。以下任职事实均完整、真实地描述了各人的本次任职情况,不附加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按2023年考试时点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人的任职事实足以直接确定其属于应当依法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对象?
A.甲与县属公立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成为普通音乐教师,未担任其他职务
B.乙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为县教育局局长
C.丙与县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普通设备维修工,未担任其他职务
D.丁受物业公司派遣,到县政府办公楼从事保洁工作,未被国家机关任命为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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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B正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属于相关宣誓规定明确列明的对象,乙的任职主体、任职方式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均可对应。A只有事业单位普通教师的聘用事实,不能据此确定其具有本题所述宣誓义务。C的国有企业普通员工身份不等于相关规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D的工作地点在政府机关,但其劳动关系和任职事实不满足题设中的法定对象条件。交叉核验时,将四项分别代入“法定任命机关—任命方式—人员身份”三个条件,只有B具有充分依据。
迁移维度:从单位性质和工作地点转向法定身份、任命机关与任命方式,检验宣誓主体边界。
原创迁移练习2
教学模拟:为训练宪法修改程序的门槛计算,假设某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为3000人,某次会议实际到会2700人。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以下四种情形相互独立;除列出的提议主体、联名人数和赞成票数外,其他程序条件均符合规定。哪一种情形同时满足提议门槛与通过门槛?
A.59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议,获得2100张赞成票
B.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获得1999张赞成票
C.60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议,获得2000张赞成票
D.70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议,获得1900张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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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全部人数均为教学模拟数据。代表联名提议的最低人数为3000÷5=600人,通过所需最低赞成票为3000×2÷3=2000票,“以上”包含本数。A的赞成票达标,但590人不足提议门槛。B的提议主体合格,但1999票不足通过门槛。C恰好同时达到600人和2000票两个门槛。D的提议人数达标,但1900票不足。独立交叉核验:通过门槛的分母是全体代表3000人,不能改用实际到会2700人;若错用到会人数计算,会将D误判为达标。
迁移维度:把修宪事实识别迁移到程序条件判断,训练双门槛、全体人数口径及包含边界值的计算。
原创迁移练习3
教学模拟:某宪法知识展分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并将后者作为宪法性法律的例子。按2023年考试时点理解,下列展板说明正确的是:
A.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既然属于宪法性法律,其修改就必须适用与修改宪法完全相同的特别程序
B.宪法性法律属于行政法规,因此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由国务院制定
C.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涉及宪法制度,因而在相关事项上具有与宪法相同的最高法律效力
D.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具体规范国家荣典制度,其宪法性法律性质不改变其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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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D正确。宪法性法律与宪法制度密切相关,但这种性质不使其取得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A把内容性质直接等同于修宪程序,错误。B把法律误归为行政法规,并由此误判制定机关,错误。C将涉及宪法制度错误推导为与宪法同等效力,错误。交叉核验可分开检查三个问题:文件是何种规范形式、主要规范什么内容、是否仍受宪法约束。后者是法律,规范国家荣典制度,仍须符合宪法,三个判断共同支持D。
迁移维度:区分规范内容分类、法律形式、效力层级与制定修改程序,防止由“宪法性”作过度推断。
原创迁移练习4
教学模拟:某学习小组制作全国层面宪法职权卡。甲卡写“修改宪法”,乙卡写“解释宪法”,丙卡写“监督宪法的实施”。同一机关可以对应多张卡,同一张卡也可以对应多个机关。按2023年考试时点的宪法职权规定,下列对三张卡的完整标注正确的是:
A.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丙: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乙:最高人民法院;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乙:国务院;丙:仅国家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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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A正确。修改宪法对应全国人大;解释宪法对应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同时对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错误有两处: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能自行行使修改宪法的职权,且丙遗漏常委会。C将最高人民法院与宪法解释机关混同。D把宪法解释职权误配给国务院,又把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混同于题设宪法监督职权。独立交叉核验可按机关反向还原:全国人大对应甲、丙;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应乙、丙,只有A与两组对应关系同时一致。
迁移维度:从单项职权记忆转向多对多机关配对,并通过正向、反向映射交叉核验。
原创迁移练习5
教学模拟:某同学依据2023年考试时点的法律知识整理了三张资料卡。
资料①: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
资料②: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相关决定列明了由法定机关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等适用主体。
资料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仅根据以上资料,哪一项推断成立?
A.资料①能够证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首次提出的时间就是2018年3月11日
B.资料①能够支持相关思想于所述时间通过修正案入宪;资料②不足以支持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职时都必须宣誓的断言
C.资料②能够证明,只要某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工作,就属于必须进行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
D.资料③能够证明,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仅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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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B的两部分均成立:资料①直接记载修宪与入宪事实;资料②限定了适用主体,不能直接扩展为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A把“入宪时间”替换成“首次提出时间”,资料未提供后者的证据。C把人员的法定身份替换成工作地点,缺少必要依据。D增加“仅”字,同时排除了资料③明确列出的全国人大,直接与资料冲突。独立交叉核验可以给每项推断寻找原资料中的对应语句:只有B的事实判断有直接依据,范围判断也未超出证据;其余三项分别增加了时间、身份或排他性条件。
迁移维度:训练法律资料的证据边界,识别事件偷换、主体扩大与添加排他限定三类推理错误。
引用与权威来源
常见问题
第11题的参考作答和依据是什么?
参考作答C。按2023年考试时点,①所述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的事实正确;②将宣誓主体笼统概括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扩大了法定适用范围,错误;③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属于重要的宪法性法律,正确;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均具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正确。因此正确项为①③④,共3项,选C。
本篇提供多少道原创迁移练习?
本篇含5道完整原创迁移练习,提供选项、参考答案与解析。原创情境和数据均为教学模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