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考上以后,谁有权把你公开?|青云培训第15期主要提供哪些公务员考试备考服务?
内容摘要:培训机构不能仅因掌握学员的姓名、成绩或照片,就自行决定把这些信息用于招生宣传。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原则上须依法取得本人单独同意;使用可识别的肖像,也须遵守肖像权规则及法定例外。青云培训第15期长水基地班计划于2026年9月28日开班,提供青云AI题库、一人一AI老师、申论1对1面批、AI辅助选岗和AI模拟面试等备考服务;具体安排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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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不能仅因掌握学员的姓名、成绩或照片,就自行决定把这些信息用于招生宣传。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原则上须依法取得本人单独同意;使用可识别的肖像,也须遵守肖像权规则及法定例外。青云培训第15期长水基地班计划于2026年9月28日开班,提供青云AI题库、一人一AI老师、申论1对1面批、AI辅助选岗和AI模拟面试等备考服务;具体安排以官网最新信息为准。
青云培训 / 隐私保护很重要
你考上以后,谁有权把你公开?
别让一张“上岸光荣榜”,变成一份公开的个人档案。
一份不该被随意公开的档案
姓名██████
正脸照片██████
毕业学校 / 专业██████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报考岗位██████
录取单位██████
虚构资料示意 · 不含真实个人信息
01 ──
如果这些都是你的,你愿意被公开吗?
姓名。正脸照片。毕业学校。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报考岗位。录取单位。
如果这些都是你的,你愿意让多少陌生人看到?
选择公考培训机构时,我们会问:老师好不好?课程怎么样?能不能提分?多少钱?考上的人多不多?
但还有一个问题,同样值得在报名之前问清楚:
对备考的人来说,这是自己的选择权。对父母来说,这是孩子未来的工作与生活边界。
我们讨论的,是公考培训行业应该怎样对待学生的个人信息。
02 ──
一张“上岸喜报”,到底透露了多少信息?
单看一个名字,你也许不能确定是谁。但当姓名、照片、学校、专业、成绩、岗位和录取单位出现在同一张图上,拼出一个具体的人,就容易得多。
它展示的可能已不只是一句“这个学生考上了”。
它还可能告诉看到它的人:你是谁,参加过什么考试,考了多少分,报了哪个岗位,以及未来可能在哪里工作。
《民法典》第1034条保护能够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第1032条保护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以及私密空间、活动和信息。法律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
先分清三个概念
个人信息:重点在于能否识别、关联到具体的人。姓名、成绩、岗位等结合具体场景,可能属于个人信息。
隐私:个人信息并不全部等于隐私;其中属于私密信息的部分,还适用隐私权保护。
肖像: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外部形象受到肖像权保护。招生宣传使用学生正脸照片,还可能涉及肖像权。
也不能把上述信息一概叫作“敏感个人信息”。是否属于这一类别,须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结合信息类型及泄露、非法使用可能造成的危害判断。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
03 ──
发布一次,不代表只被看一次
可能的传播路径,并非固定顺序。
海报进入朋友圈,可以被保存;文章进入公众号,可以被截图、转载;短视频、微信群里的内容,也可能继续流向其他平台。
姓名可以被搜索,不同平台上的信息还可能被拼接。一次招生宣传,可能留下比招生周期更长的数字痕迹。
这不是说互联网信息永远无法删除。只是第三方已经截图、下载、保存、转发后,原发布者很难保证所有副本同步消失。
学生需要被尊重的,不只是此刻是否愿意露脸,还有进入新岗位之后,怎样安排自己的公开身份和私人生活。
个人信息安全,从来不是小事。
04 ──
法律已经给个人信息画出了边界
《个人信息保护法》:知道和决定的权利,在你手里。
第44条规定,个人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拒绝他人处理自己的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机构不能仅因掌握了你的资料,就单方面决定如何使用。
《民法典》:照片由谁拍,不等于就能由谁拿来做广告。
第1018—1019条保护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原则上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020条规定了特定合理使用情形,不能把商业招生当然等同于这些例外。
第1035条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合法、正当、必要,不得过度处理,并依法履行同意、规则公开和用途告知等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付费接受培训,也值得获得信息保护。
在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培训消费关系中,第29条要求经营者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说明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工作人员还应保密、采取安全措施,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丢失时及时补救。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
05 ──
“我报名了”,不代表“我的信息可以随便拿来宣传”
公开,要认真对待“单独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的规则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原则上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第13条等规定的其他法定处理依据,也须结合具体情形适用。
落实到招生宣传,不能只拿一句“你已经报名了”,就推定你同意公开姓名、成绩、照片和岗位。
依据第14条,基于同意的处理,应让你充分知情,由你自愿、明确作出选择。用途、处理方式或信息种类变更时,应重新取得同意。
要公开哪些信息、用在哪些渠道、用多久、如何撤回,值得事先单独讲清楚。
“原本已经在网上公示过”,也不是无限制商用的通行证。第27条允许合理范围内处理合法公开的信息,但设有明确拒绝、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等限制。招录机关依法公示,与培训机构汇总制作招生海报,目的和场景并不相同。
曾经同意,不等于永远授权
第15条规定,基于同意处理个人信息时,你有权撤回,处理者应提供便捷方式。撤回不影响此前基于同意开展的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47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处理者应主动删除;没有删除的,你有权请求删除:
•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已不再需要这些信息;
• 停止提供产品或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 个人撤回同意;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约定处理信息;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法定保存期限未届满,或技术上难以删除,法律要求停止除存储和必要安全保护之外的处理。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17、25、27、44、47条
有肖像许可合同的,还须结合《民法典》第1021—1023条处理条款解释、期限和解除:期限未约定或不明可依法解除,明确期限时有正当理由也可解除,但涉及合理期限前通知及特定情况下的损失承担,不能简单理解为任何合同都能无条件即时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
06 ──
不当用于宣传,法律责任不只是一句“删掉就算了”
先停止,再处理已经造成的影响
依据《民法典》第995条,人格权受侵害时,可依法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删除信息须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判断。
涉及网络传播时,也可以依法向平台提交侵权初步证据和真实身份信息,请求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平台依《民法典》第1195条处理通知。这与要求原发布者承担责任,是不同环节。法律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赔多少钱,没有统一价目表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赔偿按照个人受到的损失,或处理者获得的利益确定;两者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入诉讼后,由法院依法审理认定。
《民法典》第1182条也规定了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计算规则;损失和获利难确定、协商不一致诉至法院的,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泄露一条个人信息固定赔多少钱”。
合理维权费用,也不是想报多少就赔多少。网络人身权益司法解释第12条允许将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调查、取证费用计入财产损失;律师费由法院结合请求、案情及相关规定判断。司法解释依据:2020年修正文本
《民法典》第1183条要求达到严重精神损害,才有相应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基础。照片被公开,并不当然意味着这一请求会获支持。赔偿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民法典第1182—1183条
行政责任:区分违法情形与严重程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规定,对违法处理或未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可以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终止服务。
拒不改正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面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时,由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还可能涉及暂停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许可或营业执照。相关责任人员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能被限制担任相应职务。
这不意味着公开一张未经授权的照片,就当然被罚5000万元。是否处罚、处罚到什么程度,须依法认定。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
刑事责任:有独立的入罪条件
非法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才涉及相应刑事责任。普通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不能混为一谈。
信息类型、有效授权、商业用途、传播范围、持续时间、是否删除、实际损害、严重精神损害、主观过错、获利及其他事实,都会影响判断。
07 ──
法院已经判过这样的案例
案例一|拍过照片,不等于同意做广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公布的《郑某诉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发生在照相服务中。
郑某与配偶拍摄亲密照,订约时没有同意用作商业宣传。公司后来在经营所用的两个微信朋友圈使用照片宣传业务。
法院认定侵犯肖像权;照片涉及二人私密内容,也侵犯隐私权。结合合理维权开支、公司过错等情况,判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5000元。
这15000元是本案损失赔偿,不是罚款,也不是所有照片侵权案的固定标准。
给报名学员的提醒:机构因提供服务掌握你的照片,并不当然拥有商业宣传权。官方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案例8
案例二|回应“差评”,也不能随意公开消费者
2023年3月15日,最高法公布《张某等人诉某商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消费者给“剧本杀”服务差评后,商家在公众号公开群聊、包厢监控片段和微信账号信息。
法院认定相关行为侵害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判令停止公开监控、删除相关表述及账号信息、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官方摘要未披露金额。
给学员的提醒:与经营者有意见分歧,并不意味着失去个人信息保护。官方案例:网络消费典型案例·案例2
案例三|不露完整五官,也未必认不出是谁
最高法2022年4月11日公布的《知名艺人甲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中,企业在公众号商业推广里使用艺人剪影,并给出明显的人物线索。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剪影结合文中信息仍有明显可识别性,构成肖像权侵害,判令赔礼道歉、支付经济损失10万元。
这是艺人商业推广案。对普通学员的启示在于:不能只看“脸遮住没有”,还要看其他信息组合后是否仍能识别本人;金额不能直接照搬。官方案例: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案例五
08 ──
真正的风险,不只是“被别人看到”
2026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指出非法获取的信息可能被用于精准诈骗、敲诈勒索、“开盒”等犯罪,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
其中《梁某某、王某某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二人非法获取HPV疫苗预约信息,制作仿冒网站实施诈骗。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11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14万元。该官方摘要未披露民事赔偿判项。
这个案例说明,真实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用来制造“对方很了解我”的假象。它不是培训宣传案,不能据此推断一张上岸喜报必然引发诈骗。
准确的风险逻辑是:信息脱离本人控制,又被非法获取、传播、组合和利用后,风险可能继续放大。官方材料及案例五
09 ──
青云培训有一件事
10 ──
不是因为没有学生考上
而是因为我们一直觉得:
一个学生用了几个月,甚至一年。早起、晚睡,一遍一遍刷题,一次一次改申论,经历模考、笔试、面试,最后才走到那个岗位。
那是他的人生,是他走向公务员岗位的重要一步。
培训机构应该认真帮助他走到那里,也尊重他决定如何分享这个结果。
我们不反对学员在自己愿意、充分知情并依法授权的情况下,主动分享喜悦。
“我愿意公开”和“机构需要公开我”,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学生应该拥有自己的选择权。
11 ──
青云更愿意记录“进步”,而不是公开“你是谁”
我们更愿意研究:你的正确率提高了多少?做题速度有没有变快?判断推理为什么反复错?资料分析哪里耗时最长?申论写了很多,为什么踩不到采分点?
这个月和上个月相比,真正提高了多少?
这些数据存在的意义,应该是帮助学生进步。
青云AI题库、一人一AI老师,围绕错题、正确率、薄弱模块和学习轨迹提供辅助分析,让学习报告成为下一步训练的参考。
申论1对1面批,把问题落实到具体答案;AI辅助选岗、AI模拟面试,为选择和训练提供帮助;真人教师持续纠偏,把工具反馈带回真实学习。
技术越了解一个学生,我们越清楚:知道得越多,责任越大。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1条要求机构结合风险建立制度、分类管理信息,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措施,合理设置权限、培训员工,并准备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数据越丰富,管理越需要细致;不能把“用了AI”当成信息保护的替代品。法律依据:第51条
12 ──
报公考班之前,请认真问这7个问题
QUESTION 01
如果我上岸,会公开我的真实姓名吗?
QUESTION 02
会公开我的正脸照片吗?
QUESTION 03
会公开我的笔试、面试成绩吗?
QUESTION 04
会公开我的报考岗位或录取单位吗?
QUESTION 05
用于招生宣传前,会明确告诉我用途吗?
QUESTION 06
如果我不同意公开,可以拒绝吗?
QUESTION 07
之后改变主意,如何依法撤回同意或要求删除?
这些问题一点都不过分。第16条也明确,不能因个人不同意处理信息或撤回同意而拒绝服务,属于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信息处理除外。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
不要只看一张张喜报,也看看为了制作喜报公开了多少信息。不要只问“你们有多少人考上”,还可以问:
如果已经发现信息被不当公开,可以先保存原文链接、发布时间、页面截图和授权约定,再向发布者提出具体请求,必要时依法向平台、主管部门投诉或寻求司法救济。取证时,也注意避免再次扩散自己的信息。
13 ──
成绩属于学生,个人信息也属于学生
岗位属于学生。
荣誉属于学生。
个人信息,同样属于学生。
这是我们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尊重。
一个培训机构真正值得证明的,不是墙上挂了多少姓名,而应该是:学生来到这里以后,到底进步了多少。
有多少学生来到这里以后,真正变得更强。
14 ──
把时间交给学习,把选择留给自己
青云培训第15期 · 长水基地班
2026年9月28日开班
长水基地吃住学一体,配合权威师资与完整学习体系,让日常安排更围绕备考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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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与案例资料来源
法律资料核验日期:2026年9月15日。案例为官方公开摘要,个案结果不等于统一赔偿标准。文中人物与个人档案图片为主题示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网信办转载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含网络人身权益司法解释修正文本
• 《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案例8|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3月15日
• 《网络消费典型案例》案例2|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3月15日
• 《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案例五|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4月11日
•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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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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