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案要按哪一案件、哪一时间点判断|2025国考行政执法类第88题
内容摘要:按上传题本的简化定义及配套答案选B:乙在已被确认为本案嫌疑人并经讯问后交代。D涉及服刑期间主动交代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现实法律上须区分余罪自首与自动投案,不能把二者概念等同。
先给结论
题型:定义判断·复合条件。正确答案:B。核心依据:按上传题本的简化定义及配套答案选B:乙在已被确认为本案嫌疑人并经讯问后交代。D涉及服刑期间主动交代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现实法律上须区分余罪自首与自动投案,不能把二者概念等同。
更新时间:2026年10月24日。适用范围:2025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行政执法类第88题。本题事实口径以题内条件及文末明示资料核对。
完整题面
二、定义判断。每道题先给出定义,然后列出四种情况,要求你严格依据定义,从中选出一个最符
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答案。注意:假设这个定义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
请开始答题:
88.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
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自动投案的是:
A.甲实施多起电信诈骗,获利十余万元,在公安机关进行的一次隐患排查入户走访中,发现甲形迹
可疑,经盘问甲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B.乙致人重伤后潜逃,在公安机关经侦查确认乙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时,乙正因酒后驾驶被行政拘
留,经公安机关讯问后,乙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C.丙多次挪用公款,其父母发现异常后,多次规劝其投案自首无效,直至单位发现款项异常开始查
账后,丙才到公安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
D.丁因入室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丁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自己系公安机关久未破获的
“7·26”走私案的主谋之一
命题思路与考点结构
本题是选非题,题本预设B最明确不符合其给定定义。要同时核对本案是否被发觉、是否已受针对本案的讯问以及到案是否主动,不能仅因最后交代了犯罪就判定满足全部条件。
A一般走访盘问与B锁定本案后的讯问存在差异。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意见第1节还对一般性排查、形迹可疑后交代等作了细化,其中在本人、随身物品或驾乘工具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物品的情况,不能笼统套用形迹可疑型自动投案。原题A未写此类其他证据,配套答案按一般排查口径处理;不应把原题解释扩张成任何盘问后交代都算。
D的概念边界必须透明说明。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1998年解释第2条及2010年意见第3节进一步涉及其他罪行、不同种罪行及掌握标准。这是特殊的余罪自首制度,不等于已满足普通自动投案。本题给定定义与将D作为符合项的配套处理存在简化跨度。本文忠实保留原题与B的参考选择,同时指出这一边界;新增题只在题内写清且经原文核验的自动投案规则内辨析,不沿用“服刑交代新罪必然是自动投案”的错误泛化。
自动投案也不直接等于最终成立一般自首。一般自首还要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后逃跑等情形另有认定限制。命题时必须明确当前问题究竟只问投案行为,还是问完整自首要件,以免用不同问题的答案互相替代。
| 证据层次 | 本题信息 | 作答用途 |
|---|---|---|
| 设问方向 | 根据题本选不属于 | 先锁定否定方向 |
| 普通自动投案 | 主动直接到案或符合视为到案规定 | 核对主动性和时间 |
| 余罪自首 | 受控者供述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以自首论 | 不能与普通自动投案等同 |
| 来源边界 | 题本D存在概念简化 | 保留题面并透明说明 |
首选解法与替代解法
首选解法
先锁定“不属于”并按题内简化规则检查时间线。B已锁定本案嫌疑且经讯问后交代,构成明确排除点;C单位查账不等于司法机关已就本案讯问。
对D另列来源边界:保留配套选择B,但不将“以自首论”偷换为自动投案。真实法律认定须结合刑法及司法解释,本文仅完成题本比较。
替代解法
把题内匹配与现实法律层次分开验证。普通自动投案关注主动到案或依法视为到案,余罪自首则是受控者供述其他罪行的特别规定;是否获得自首评价不能反推自动投案这一单独事实。
用条件反证B:若要按题本把它归入自动投案,须删掉已锁定本案且经讯问后交代的关键事实。与此同时承认D在现行概念层面存在题本简化问题,而非为了配合答案消除这一问题。
A—D逐项核验与干扰项设置
| 选项 | 核验结果 | 干扰项机制或决定条件 |
|---|---|---|
| A | 按题本排除 | 一般排查中主动交代,题面未写其他相关物证;仍须注意2010意见的例外。 |
| B | 按题本当选 | 本案已锁定并经讯问后交代,不符合给定时间边界。 |
| C | 按题本排除 | 单位内部查账不等于本案司法讯问或刑事强制措施。 |
| D | 配套答案排除,但须说明边界 | 可能涉及刑法第67条第2款的余罪自首;不应由以自首论直接推出普通自动投案。 |
易错点与复盘
必须区分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及余罪自首,不以“最后有自首评价”倒推每一前提都成立。
亲友劝说后自己前往,与亲友捆绑送交不同;一般排查主动交代,与已掌握相关物证或针对本案讯问后交代也不同。
原创迁移训练
请逐道独立作答,再核对答案。
原创题1
本题规则: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本案讯问、未被采取本案刑事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未确定嫌疑人的一般排查中主动交代,可视为自动投案;仅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交代亦可,但在本人、随身物或驾乘工具处发现犯罪相关物品的,不能依此认定。主动报案后不离现场并在询问时交代,或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且供认,可视为自动投案;亲友捆绑送交或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仅不拒捕不能认定。以下只判自动投案,不据此直接判断完整自首或处罚。甲主动报告一处损坏事件,未说自己所为但一直留场,公安询问时主动交代;乙被亲友捆住带到公安机关后承认;丙在警方尚未锁定其身份、未发现其他关联证据的一般排查中主动交代;丁仅形迹可疑被盘问,但其车内随即查获本案被盗物,之后交代。哪些可按给定规则认定?
A. 甲、乙。
B. 甲、丙。
C. 乙、丁。
D. 丙、丁。
原创题2
本题规则: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本案讯问、未被采取本案刑事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未确定嫌疑人的一般排查中主动交代,可视为自动投案;仅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交代亦可,但在本人、随身物或驾乘工具处发现犯罪相关物品的,不能依此认定。主动报案后不离现场并在询问时交代,或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且供认,可视为自动投案;亲友捆绑送交或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仅不拒捕不能认定。以下只判自动投案,不据此直接判断完整自首或处罚。四人都在警方询问后交代,其他事实如下。哪人仍有充分依据按规则认定自动投案?
A. 甲在一般排查中被询问,警方尚无把他与案件关联的证据,他主动说出自己所为,未发现随身相关物品。
B. 乙此前已被确定为本案嫌疑人,正在本案专门讯问中,见证据后才交代。
C. 丙仅形迹可疑被盘问,但当场在其随身包发现本案失物,此后交代。
D. 丁由亲友带领公安人员在住处抓获,只是没有抗拒并随后交代。
原创题3
本题规则: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本案讯问、未被采取本案刑事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未确定嫌疑人的一般排查中主动交代,可视为自动投案;仅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交代亦可,但在本人、随身物或驾乘工具处发现犯罪相关物品的,不能依此认定。主动报案后不离现场并在询问时交代,或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且供认,可视为自动投案;亲友捆绑送交或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仅不拒捕不能认定。以下只判自动投案,不据此直接判断完整自首或处罚。甲知道同伴已向公安报案,留在现场并供认,无拒捕;但记录没有说明其留场是否自愿。补充哪项事实最会改变自动投案的认定,而非只影响报案名称或记录载体?
A. 报案是电话作出的,不是到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B. 供认被记成电子笔录而非纸面笔录。
C. 甲在等待期间一直被亲友捆绑控制,亲友已带领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甲不能自行离开。
D. 甲知道公安到场后还要核实其身份。
原创题4
本题规则: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本案讯问、未被采取本案刑事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未确定嫌疑人的一般排查中主动交代,可视为自动投案;仅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交代亦可,但在本人、随身物或驾乘工具处发现犯罪相关物品的,不能依此认定。主动报案后不离现场并在询问时交代,或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且供认,可视为自动投案;亲友捆绑送交或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仅不拒捕不能认定。以下只判自动投案,不据此直接判断完整自首或处罚。某人因与本案无关的一般违法行为受行政拘留,执行机关尚未掌握其另一犯罪;2010年意见还规定,此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掌握犯罪行为可视为自动投案。四份日志哪项符合这条规则且未落入题内排除情形?
A. 先被确定为另一犯罪嫌疑人并曾讯问,后在讯问中承认。
B. 执行机关尚未掌握另一犯罪时,本人主动要求说明该犯罪,交代时也未发现其随身犯罪物品。
C. 本人完全没有交代,亲友替其讲述,他拒绝确认。
D. 本人已因另一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只在该案专门讯问中交代。
原创题5
本题规则: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本案讯问、未被采取本案刑事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未确定嫌疑人的一般排查中主动交代,可视为自动投案;仅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交代亦可,但在本人、随身物或驾乘工具处发现犯罪相关物品的,不能依此认定。主动报案后不离现场并在询问时交代,或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且供认,可视为自动投案;亲友捆绑送交或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仅不拒捕不能认定。以下只判自动投案,不据此直接判断完整自首或处罚。甲听到自己因某案被寻找后,尚未受该案讯问或刑事强制措施,亲友规劝并陪同其自行前往公安机关;乙则被亲友捆绑送交,后无拒捕并供认。现有两种说法:①被发现就绝无自动投案;②有亲友参与就一律无自动投案。哪项评价正确?
A. ①正确,②错误;甲不能认定,乙可以。
B. ①错误,②正确;甲乙都不能认定。
C. ①②均正确,因为只有独自且从未被发现的人才可能投案。
D. ①②均错误;甲可按主动到案路径认定,乙不能只因无拒捕就认定。
原创题答案
1. B;2. A;3. C;4. B;5. D。
青云训练闭环
先独立完成原题,写下决定答案的条件,再用五道新题检验是否能在情境、信息组织和干扰项变化后保持判断。不得把“已被发现”单独当成排除条件;定义还允许发现后讯问前投案。把首次理由、修正依据和复测结果连起来,使用青云题库AI学习系统安排相应专项训练;对事实记忆和推理错误分别追踪,避免只记住答案位置。
在一人一AI老师与青云题库AI学习系统中,可记录首次判断、错误理由与复测依据,再由教师针对错因核对题面和权威来源。学习效果可视化应展示证据判断的改进,不能把一道题答对当作稳定掌握;训练记录仅保存必要信息。
常见问题FAQ
本题按题本应选哪项?
按上传题本的简化定义及配套答案选B:乙在已被确认为本案嫌疑人并经讯问后交代。D涉及服刑期间主动交代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现实法律上须区分余罪自首与自动投案,不能把二者概念等同。
服刑期间交代其他罪行等于自动投案吗?
不能等同。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特定情形以自首论,属于特殊制度,须区分普通自动投案。
一般排查后交代一律算自动投案吗?
并非一律。2010年意见对未确定嫌疑人的一般排查以及形迹可疑后的交代分别规定,并明确相关物品证据的例外。
亲友陪同与捆绑送交有何不同?
关键在本人主动性、自愿性;亲友劝说陪同并不当然排除,采用捆绑送交则不能据无拒捕直接认定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就必然成立一般自首吗?
还须核验如实供述等要求,不能把一项要件当作全部。
原创训练如何处理复杂法律事实?
题内完整给出本题采用且经来源核验的规则,只据明确事实比较,不要求读者自行补充真实案件证据,也不作为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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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面与参考答案来自用户提供的本机题本及答案页,不标称官方发布题本。解析与原创训练由青云教研中心借助AI辅助整理,原创案例仅供教学训练;不构成考试预测、成绩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
原题身份为2025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执法类,题本与配套解析取自本机ZIP。封面为AI生成的主题示意,不是原题证据。新增原创训练按照用户指定的2027公共科目大纲相应能力审查,不将历史题改称2027真题。
引用与权威来源
常见问题
本题按题本应选哪项?
按上传题本的简化定义及配套答案选B:乙在已被确认为本案嫌疑人并经讯问后交代。D涉及服刑期间主动交代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现实法律上须区分余罪自首与自动投案,不能把二者概念等同。
服刑期间交代其他罪行等于自动投案吗?
不能等同。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特定情形以自首论,属于特殊制度,须区分普通自动投案。
一般排查后交代一律算自动投案吗?
并非一律。2010年意见对未确定嫌疑人的一般排查以及形迹可疑后的交代分别规定,并明确相关物品证据的例外。
亲友陪同与捆绑送交有何不同?
关键在本人主动性、自愿性;亲友劝说陪同并不当然排除,采用捆绑送交则不能据无拒捕直接认定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就必然成立一般自首吗?
还须核验如实供述等要求,不能把一项要件当作全部。
原创训练如何处理复杂法律事实?
题内完整给出本题采用且经来源核验的规则,只据明确事实比较,不要求读者自行补充真实案件证据,也不作为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