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欠条与捏造债务:虚假诉讼罪不能画等号|2025国考行政执法类第24题
内容摘要:C错误:题面债务真实存在,伪造欠条并不当然等于捏造民事法律关系;但伪造证据仍可能受到相应制裁。
先给结论
题型:法律常识·虚假诉讼与妨害作证。正确答案:C。核心依据:C错误:题面债务真实存在,伪造欠条并不当然等于捏造民事法律关系;但伪造证据仍可能受到相应制裁。
更新时间:2026年10月22日。适用范围:2025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行政执法类第24题。本题政策与法律口径以文末明示资料核对。
完整题面
24. 虚假诉讼、作伪证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破坏司法秩序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伪造合同向法院起诉,意图获得非法利益,甲可能被罚款、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B.甲指使乙在一民事案件中作伪证,甲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C.甲欠乙 2 万元,因欠条遗失,乙补写欠条并模仿甲的签名后向法院起诉,乙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
D.甲为鉴定人,在某刑事案件中故意作虚假鉴定,意图陷害他人,甲的行为构成伪证罪
命题思路与考点结构
本题选错误说法,重点在于把不诚信行为与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分开。虚假诉讼罪要求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达到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条件。不能看到“假欠条”三个字,就省略对基础债务是否真实、是否虚构民事纠纷的判断。
C明示甲确实欠乙两万元,乙因原欠条遗失补写并模仿签名。按照题面限定,债权债务关系并非捏造。伪造证据是错误行为,却不能单凭这一点当然定为虚假诉讼罪。不构成该罪不等于合法,人民法院仍可依具体行为及后果采取相应制裁,涉及其他犯罪还需另行审查其构成。
A使用可能被罚款、拘留或追究刑责的表述,并未宣称任何伪造证据行为都自动构成同一犯罪。B涉及指使他人作伪证,应依妨害作证规则判断;D则锁定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及故意虚假鉴定、意图陷害他人的条件,符合伪证罪相关要件。民事与刑事程序、证人或鉴定人身份、指使与亲自作证行为,都可能改变规范适用。
另一个重要边界是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后起诉。它虽曾经有真实债务,却不能据“历史上借过钱”排除捏造事实;债务是否尚存必须按起诉时事实核验。这里原题明确欠款存在,没有已清偿、虚增本金或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等附加情形,解析不得擅自补入以迎合犯罪结论。
| 证据层次 | 本题信息 | 作答用途 |
|---|---|---|
| 设问方向 | 24. 虚假诉讼、作伪证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破坏司法秩序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保留对象和判断方向 |
| 决定条件 | C错误:题面债务真实存在,伪造欠条并不当然等于捏造民事法律关系;但伪造证据仍可能受到相应制裁。 | 把结论落实为可核对的理由 |
| 首选方法 | 先标出“说法错误”,再把C拆为债务真实与证据伪造两个层次。对照虚假诉讼罪的捏造事实要件,题面不足以直接认定该罪。 | 先处理区分力最大的条件 |
| 交叉检查 | 以反事实检验:若借款从未发生或债务已全部清偿却故意伪造尚欠事实,基础关系便不同;与原题真实未清偿债务对比,可看到决定罪名的并非文书真假一个维度。 | 以另一证据链复核 |
首选解法与替代解法
首选解法
先标出“说法错误”,再把C拆为债务真实与证据伪造两个层次。对照虚假诉讼罪的捏造事实要件,题面不足以直接认定该罪。
分别核对其他项的程序类型、行为身份和表述强度,尤其不能把A的“可能”读成必然同罪。
替代解法
以反事实检验:若借款从未发生或债务已全部清偿却故意伪造尚欠事实,基础关系便不同;与原题真实未清偿债务对比,可看到决定罪名的并非文书真假一个维度。
A—D逐项核验与干扰项设置
| 选项 | 核验结果 | 干扰项机制或决定条件 |
|---|---|---|
| A | 排除 | 伪造重要证据妨碍审理可受相应制裁,构罪时依法追究 |
| B | 排除 | 指使他人作伪证涉及妨害作证罪 |
| C | 当选 | 债务真实,不能仅凭假欠条当然认定虚假诉讼罪 |
| D | 排除 | 刑事诉讼鉴定人故意虚假鉴定并意图陷害,符合相关伪证要件 |
易错点与复盘
“不当然构成虚假诉讼罪”不能改写成伪造证据无责任。
历史上存在债务,不代表起诉时仍有债务;已清偿必须另行判断。
原创迁移训练
请逐道独立作答,再核对答案。
原创题1
甲真实欠乙五万元且尚未归还,乙遗失原凭证,伪造甲签名后起诉请求同额还款;丙从未借钱给丁,却伪造转账和借据向法院起诉,并已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就虚假诉讼罪的基础事实要件,哪项判断准确?
A. 乙丙只要使用假文书就必然同罪
B. 乙的行为合法,因为债务真实
C. 乙不能仅凭假凭证当然认定该罪;丙捏造债务且达到题设后果,应依法评价
D. 丙没有真实借款,所以法院只能不受理而不能追责
原创题2
甲借款已全额清偿,乙隐瞒收款事实,持原本真实的借据再次起诉并造成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后果。乙辩称借据从未伪造,故不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对此判断正确的是:
A. 文书真实不代表现存债务真实,隐瞒全部清偿仍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犯罪
B. 只要历史上有借款,永远不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C. 原借据真实可免除乙一切诉讼责任
D. 是否犯罪只看是否模仿签名,不看债务清偿
原创题3
在刑事案件中,鉴定人明知检材结论相反,仍故意出具与案件重要情节有关的虚假鉴定以陷害被告人;另一人在民事案件中指使证人作伪证。关于行为分类,哪项最准确?
A. 两者只能依一般民事违约处理
B. 前者涉及伪证罪要件,后者涉及妨害作证罪,程序与行为方式均需区分
C. 只有证人能构成伪证罪,鉴定人不可能涉及
D. 民事案件不存在任何妨害作证犯罪
原创题4
某法治讲义写道:①伪造重要证据妨碍审理,可能受罚款拘留;②基础债务真实就可随意造证;③以捏造事实起诉仍需审查法定危害条件;④文书真实便能排除隐瞒已清偿债务的虚假诉讼。应保留哪组?
A. ①②
B. ②④
C. ③④
D. ①③
原创题5
一个人为逃避其他债权人追索,与朋友虚构借贷并串通起诉,拟借法院文书转移财产。法院已经据捏造事实开庭审理,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朋友称双方均同意,未损害彼此利益,不能按虚假诉讼犯罪评价。哪项反驳准确?
A. 当事人同意足以排除司法秩序损害
B. 只要没有伪造签名,就没有捏造事实
C. 虚构民事关系并达到题设法定后果,不因双方串通同意而合法
D. 必须等财产全部转移完成才可能评价
原创题答案
1. C;2. A;3. B;4. D;5. C。
青云训练闭环
先独立完成原题,写下决定答案的条件,再用五道新题检验是否能在情境、信息组织和干扰项变化后保持判断。“不当然构成虚假诉讼罪”不能改写成伪造证据无责任。把首次理由、修正依据和复测结果连起来,使用青云题库AI学习系统安排相应专项训练;对事实记忆和推理错误分别追踪,避免只记住答案位置。
在一人一AI老师与青云题库AI学习系统中,可记录首次判断、错误理由与复测依据,再由教师针对错因核对题面和权威来源。学习效果可视化应展示证据判断的改进,不能把一道题答对当作稳定掌握;训练记录仅保存必要信息。
常见问题FAQ
本题首先应锁定什么?
首先锁定“法律常识·虚假诉讼与妨害作证”的具体对象及设问方向;用题面条件约束判断,不能把相关知识当作充分证据。
正确答案的决定依据是什么?
C错误:题面债务真实存在,伪造欠条并不当然等于捏造民事法律关系;但伪造证据仍可能受到相应制裁。
最接近的干扰项怎样排除?
伪造重要证据妨碍审理可受相应制裁,构罪时依法追究;指使他人作伪证涉及妨害作证罪;债务真实,不能仅凭假欠条当然认定虚假诉讼罪;刑事诉讼鉴定人故意虚假鉴定并意图陷害,符合相关伪证要件
首选方法如何应用?
先标出“说法错误”,再把C拆为债务真实与证据伪造两个层次。对照虚假诉讼罪的捏造事实要件,题面不足以直接认定该罪。
替代方法检验什么?
以反事实检验:若借款从未发生或债务已全部清偿却故意伪造尚欠事实,基础关系便不同;与原题真实未清偿债务对比,可看到决定罪名的并非文书真假一个维度。
原创训练后怎样复盘?
把五题分别保存为独立题,先记录选项及理由,再核对答案。错因应落实为具体的条件遗漏、关系误认或范围扩大,复测时说明为什么排除最接近的另一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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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免责声明
题面与参考答案来自用户提供的本机题本及答案页,不标称官方发布题本。解析与原创训练由青云教研中心借助AI辅助整理,原创案例仅供教学训练;不构成考试预测、成绩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
原题身份为2025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执法类,题本与配套解析取自本机ZIP。封面为AI生成的主题示意,不是原题证据。新增原创训练按照用户指定的2027公共科目大纲相应能力审查,不将历史题改称2027真题。
引用与权威来源
常见问题
本题首先应锁定什么?
首先锁定“法律常识·虚假诉讼与妨害作证”的具体对象及设问方向;用题面条件约束判断,不能把相关知识当作充分证据。
正确答案的决定依据是什么?
C错误:题面债务真实存在,伪造欠条并不当然等于捏造民事法律关系;但伪造证据仍可能受到相应制裁。
最接近的干扰项怎样排除?
伪造重要证据妨碍审理可受相应制裁,构罪时依法追究;指使他人作伪证涉及妨害作证罪;债务真实,不能仅凭假欠条当然认定虚假诉讼罪;刑事诉讼鉴定人故意虚假鉴定并意图陷害,符合相关伪证要件
首选方法如何应用?
先标出“说法错误”,再把C拆为债务真实与证据伪造两个层次。对照虚假诉讼罪的捏造事实要件,题面不足以直接认定该罪。
替代方法检验什么?
以反事实检验:若借款从未发生或债务已全部清偿却故意伪造尚欠事实,基础关系便不同;与原题真实未清偿债务对比,可看到决定罪名的并非文书真假一个维度。
原创训练后怎样复盘?
把五题分别保存为独立题,先记录选项及理由,再核对答案。错因应落实为具体的条件遗漏、关系误认或范围扩大,复测时说明为什么排除最接近的另一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