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示要分清法定渠道和具体事项|2025国考地市级第24题
内容摘要:公司法第四十条明确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股东认缴、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与日期等,B直接符合该条。
先给结论
题型:法律常识·公司信息公示。正确答案:B。核心依据:公司法第四十条明确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股东认缴、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与日期等,B直接符合该条。
更新时间:2026年10月17日。适用范围:2025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地市级第24题。本题政策与法律口径以文末明示资料核对。
完整题面
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是:
A.某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合并决议
B.其公司股东实缴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C.某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D.某公司的破产清算公告
命题思路与考点结构
本题把“事项重要”与“必须通过某个特定渠道公示”分开考查。公司合并、减少资本、破产清算显然都很重要,但重要不自动等于法律要求本项决议本身必须在题目所指系统公示。要把事项、行为阶段、义务主体、渠道四者对齐,B所列实缴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属于公司法第四十条明确列举事项。
第四十条还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方式、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股权股份变更以及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记忆时按资本信息、权益变动、许可状态分组,比只记一个出资额更能抵抗换项。公司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完成上传不等于实质内容已被主管机关担保。
A与C涉及组织变更决议,相关程序通常同时存在通知债权人、公告、登记等要求。有关条文可能允许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不能把“可选择渠道之一”改写为“必须唯一通过该系统公示这项决议”。D涉及破产程序,公告主体、程序依据与一般公司信息公示并不完全相同。解析不宜从排除本题选项推导出这些事项无需任何公告或登记。
原题要求找出法律明确的必经系统事项,最省时的方法是精确对照第四十条列举。替代方法则检查其他选项是否偷偷把渠道选择、债权人通知、法院程序公告与公司日常信息公示混成一类。训练中还要区分认缴与实缴,承诺出资与实际履行可以同时需要披露,不能用其中一个代替另一个。
| 观察层次 | 题面证据或知识依据 | 作答作用 |
|---|---|---|
| 设问与对象 | 法律常识·公司信息公示 | 先锁定选是或选非及考查关系 |
| 决定条件 | 公司法第四十条明确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股东认缴、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与日期等,B直接符合该条。 | 作为答案选择的证据 |
| 首选路径 | 先锁定“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一完整限定,再比对第四十条列举。B是资本出资信息,直接命中。 | 减少不必要的题外推断 |
| 替代复核 | 按主体—事项—时点—渠道建立检查表,任何一环不同,就不能用同一个公示义务结论替代。 | 以另一条证据链检查结论 |
首选解法与替代解法
首选解法
先锁定“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一完整限定,再比对第四十条列举。B是资本出资信息,直接命中。
对A、C、D仅作必要排除,不作“无需公开”的反向泛化。
替代解法
按主体—事项—时点—渠道建立检查表,任何一环不同,就不能用同一个公示义务结论替代。
A—D逐项核验与干扰项设置
| 选项 | 核验结果 | 干扰项机制或决定条件 |
|---|---|---|
| A | 排除 | 合并程序的通知公告不等于本项决议必经该系统 |
| B | 当选 | 实缴出资额、方式为第四十条明确列举信息 |
| C | 排除 | 减资决议与后续公告、登记应分别核对 |
| D | 排除 | 破产公告适用其程序主体和规则 |
易错点与复盘
公示、公告、通知、登记的用词不能任意互换。
没有选中A、C、D不等于这些公司行为没有法定程序。
原创迁移训练
请逐道独立作答,再核对答案。
原创题1
某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员已公示股东认缴出资额,认为实际到账金额与出资日期属于内部财务,不再披露;另一股东还转让了部分股权。依公司法关于公司信息公示的规定,哪项纠正最准确?
A. 认缴已披露即可代替全部后续信息
B. 实缴只需私下告诉其他股东,股权变更不需公示
C. 只有年度利润必须在该系统公示
D. 还应依法公示实缴出资信息及股权变更等,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原创题2
某普法表把“公司登记机关公示公司登记事项”和“公司公示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息”列在一起,审核者拟删去后一项,理由是前者已经足够。下列评价正确的是:
A. 不同主体负有各自法定公示义务,不能以机关公示替代公司的信息公示
B. 只要都是同一个系统,任何主体上传均自动替代其他义务
C. 公司只须披露股东姓名,认缴实缴都由银行决定是否公开
D. 两类义务相互冲突,故公司可以不公示
原创题3
甲公司拟发布股东实缴信息,乙公司依法进行合并公告,相关条文允许乙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仅就题设渠道规则,哪项正确?
A. 甲乙均只能报纸公告
B. 甲的法定系统公示与乙的可选公告渠道不能混同,乙选择报纸不当然违反题设规则
C. 乙的渠道可选,所以甲的出资信息也可只在报纸刊登
D. 乙只需作出合并决议,从此无须履行任何公告通知程序
原创题4
某公司公示股东实缴金额为100万元,实际仅收到60万元,却解释“系统能够提交成功,说明信息已获认可”。下列判断哪项正确?
A. 系统提交成功自动使未缴款变成已缴款
B. 只要认缴达到100万元,实缴可以按认缴数填写
C. 公示成功不免除真实准确完整义务,认缴与实缴必须分别如实记录
D. 实缴信息不属于公示范围,所以填多少都无关
原创题5
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以下事项:①股东实缴出资方式变化;②股权转让;③行政许可被注销;④部门内部茶水间排班。按公司法第四十条的列举口径,哪组均属于应依法公示的信息?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原创题答案
1. D;2. A;3. B;4. C;5. A。
青云训练闭环
先在不看答案的情况下标记设问方向,再写出排除最接近干扰项所用的具体条件。公司法第四十条明确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股东认缴、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与日期等,B直接符合该条。完成五道迁移题后,把错误分别记为事实归属、条件遗漏或比较范围失准,隔日更换情境复测,并保留首次理由与修正证据。
在一人一AI老师与青云题库AI学习系统中,可记录首次判断、错误理由与复测依据,再由教师针对错因核对题面和权威来源。学习效果可视化应展示证据判断的改进,不能把一道题答对当作稳定掌握;训练记录仅保存必要信息。
常见问题FAQ
这道题应先识别什么?
先识别设问方向和对象范围。本题属于法律常识·公司信息公示,不能只凭主题相近就替换具体条件。
决定答案的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第四十条明确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股东认缴、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与日期等,B直接符合该条。
如何检查自己是否只是记住答案?
暂时遮住答案,把四项分别改写成一个待检验命题,写出支持或否定它的材料条件。尤其应解释最接近的干扰项为什么仍不够准确。
首选方法为什么有效?
先锁定“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一完整限定,再比对第四十条列举。B是资本出资信息,直接命中。
替代方法如何复核?
按主体—事项—时点—渠道建立检查表,任何一环不同,就不能用同一个公示义务结论替代。
原创训练完成后怎样复盘?
核对答案后先保留自己的原始判断,再定位漏读的限制语、混淆的知识归属或搭配关系。用新的完整情境复测,而不要只背选项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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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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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面及参考答案以本机2025年国考地市级题本和配套解析为准,本文保留原题字面与设问。封面为AI教学示意图,不充当文物照片、医学影像或原题证据。现实法律和医学应用须结合具体条件;文中原创案例为教学设定。
引用与权威来源
常见问题
这道题应先识别什么?
先识别设问方向和对象范围。本题属于法律常识·公司信息公示,不能只凭主题相近就替换具体条件。
决定答案的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第四十条明确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股东认缴、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与日期等,B直接符合该条。
如何检查自己是否只是记住答案?
暂时遮住答案,把四项分别改写成一个待检验命题,写出支持或否定它的材料条件。尤其应解释最接近的干扰项为什么仍不够准确。
首选方法为什么有效?
先锁定“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一完整限定,再比对第四十条列举。B是资本出资信息,直接命中。
替代方法如何复核?
按主体—事项—时点—渠道建立检查表,任何一环不同,就不能用同一个公示义务结论替代。
原创训练完成后怎样复盘?
核对答案后先保留自己的原始判断,再定位漏读的限制语、混淆的知识归属或搭配关系。用新的完整情境复测,而不要只背选项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