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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房屋时,合同效力和善意取得要分几步看|2024国考行政执法类第14题

青云教研中心

内容摘要:无权处分不当然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受让人善意、合理价格及完成登记须同时满足,才可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原权利人向无处分权人求偿。

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主题插画

先给结论

题型:法律常识·善意取得。正确答案:C(依题目预设的合理对价及善意取得口径)。核心依据:无权处分不当然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受让人善意、合理价格及完成登记须同时满足,才可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原权利人向无处分权人求偿。

更新时间:2026年10月7日。适用范围:2024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行政执法类第14题。本题政策与法律口径以文末明示资料核对。

完整题面

14. 老张常居国外,其儿子小张常住老张名下房子内,小张在外欠债较多,伪造手续后将老张名下房屋卖

给了不知情的小王,小王支付对价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张伪造手续,该买卖行为无效

B.小张与小王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C.小张与小王之间的买卖合同及物权变动均有效

D.老张有权向小王请求损害赔偿

命题思路与考点结构

题目把卖房人没有处分权、合同能否成立、房屋所有权能否转移以及损害由谁承担四个问题连在一起。最容易走错的第一步,是看到伪造手续便直接把买卖合同与物权效果一起否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针对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导致所有权不能转移的情形,规定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责任,说明无处分权本身不是合同当然无效的同义词。

物权层面另看第三百一十一条。受让人受让时善意、转让价格合理、依法应登记的已登记,才构成善意取得。不动产必须登记,付款和居住本身不能替代登记。原权利人因此丧失向善意取得人追回的基础,但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卖给别人”不意味着原权利人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本机题本只写“不知情”“支付对价”“办理产权变更”,参考答案按合理交易价格及受让人善意成立解释,故在这套题的预设中选择C。支付对价并不必然等于合理价格,不知情也不能排除应当知道;这些在真实案件中都要审查。若有明显异常低价、受让人重大过失,或者交易以权利人名义伪造代理且合同另有无效原因,不能把C概括为伪造手续后买卖和登记一定有效。

判断对象准确口径辨析边界
合同效力无处分权不当然无效其他效力瑕疵仍须另审查
善意要件受让时善意不知道与应当知道不能混同
价格与公示合理价格且已登记付款不能替代价格合理或登记
赔偿对象向无处分权人主张善意取得人不是当然赔偿义务人

首选解法与替代解法

首选解法

先划分债权与物权:A把伪造直接推成合同无效,跳过效力分析;B承认合同却一律否定物权,忽视善意取得;D把赔偿对象移到小王。按题目预设合理价格和善意状态,C最符合配套命题意图。

再用善意、合理价、登记三项清单反查C,避免从选择正确选项倒推一切事实已被证明。答题时写出限定条件,能把考场简化事实与严格法律论证区分开。

替代解法

可用假设变更法复核:若没有登记,合同不当然无效,但不能取得房屋物权;若明显不合理低价,登记也不能单独补足善意取得;若三项全满足,追回与向无权处分人赔偿分开。三种对照说明原题为何要分层而不能一票否决。

A—D逐项核验与干扰项设置

选项核验结果干扰项机制或决定条件
A不取无权处分与合同无效并非必然关系
B不取忽略善意取得可能产生物权效果
C依预设选择合同无其他效力瑕疵且善意取得要件齐备
D不取法定求偿对象是无处分权人而非善意取得人

易错点与复盘

题面省略事实不能在真实案件中被自动补齐。原题答案按通常命题预设讲解,正文同时明示价格合理与善意的审查界限。

“住在房子里”表示占有而非处分权;“办理登记”有公示意义却不是所有不合法交易的治愈药。

原创迁移训练

请逐道独立作答,再核对答案。

原创题1

甲无权处分乙的房屋,却以自己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丙善意且支付合理价格,但双方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合同没有其他效力瑕疵。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合同因处分权欠缺当然无效,付款也无效

B. 合同不因无权处分当然无效,但丙尚不能仅凭付款主张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C. 合同有效且丙善意,故付款已足以转移房屋所有权

D. 物权尚未转移,故丙也不能依合同主张违约责任

原创题2

甲无权出售乙的普通机器,受让人丙取得机器时善意、支付合理价格且已完成交付,机器不是遗失物,也无法律例外,合同无其他效力瑕疵。乙拟追回机器并要求丙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丙可善意取得,乙可依法向甲请求赔偿,不能只因甲无权就向丙追回

B. 丙可以取得机器,但乙只能自行承担损失而不得再向甲求偿

C. 丙善意且支付合理价格,但所有动产必须经不动产登记才能取得

D. 普通机器虽已交付,乙仍可仅以甲无权为由排除所有善意取得

原创题3

乙房屋被甲无权出售。丙明知甲无权仍按合理价格购买并完成登记,合同本身无其他效力瑕疵。丙称登记能补足所有缺陷。下列评价正确的是:

A. 价格合理且已登记,足以补足丙受让时明知无权的缺陷

B. 合理价格与登记不能替代善意,丙不能据善意取得规则保有房屋

C. 丙知情使合同当然无效,因而无需区分合同与物权

D. 丙不能善意取得,所以其任何合同救济也当然不存在

原创题4

某无权处分人将价值明显较高的设备以异常低价转给买受人,买受人明知价格异常仍不核实来源,设备已交付。审查人员只因交付完成就认定善意取得。下列评价最准确的是:

A. 交付已完成,只须审查是否实际不知道无权,不必考察价格

B. 还须分别审查善意与合理价格,已交付不能使其他要件自动成立

C. 若合同约定了价格,就满足合理价格要件,无需判断异常程度

D. 异常低价只影响卖方责任,与受让人善意审查完全无关

原创题5

甲无权处分乙的房屋给丙,丙依法善意取得。丁认为善意取得既已保护交易安全,乙对甲也不能再主张任何损失;戊认为乙可向甲求偿,且无权处分不当然否定合同效力。谁的判断正确?

A. 仅丁

B. 仅戊

C. 丁、戊均正确

D. 丁、戊均错误

原创题答案

1. B;2. A;3. B;4. B;5. B。

青云训练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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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无权处分等于合同无效吗?

不等于。合同效力与是否能够转移所有权应分别判断。

付了钱就能善意取得吗?

不能。还需合理价格、善意以及适用的登记或交付条件。

不动产能用交钥匙代替登记吗?

不能仅凭交付钥匙替代法律要求的不动产登记。

原权利人向谁求偿?

善意取得成立时可依法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不知情必然是善意吗?

并非当然。还要审查是否应当知道及有无重大过失等事实。

为何对原题答案加限定?

题面只写支付对价,未明确合理价格;限定能避免把命题预设扩成普遍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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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免责声明

题面与参考答案来自用户提供的本机题本及答案页,不标称官方发布题本。解析与原创训练由青云教研中心借助AI辅助整理,原创案例仅供教学训练;不构成考试预测、成绩承诺或个案法律意见。

本篇按2024年考试题面口径研究,更新时间为2026年10月7日;原创情境为教学命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引用与权威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常见问题

无权处分等于合同无效吗?

不等于。合同效力与是否能够转移所有权应分别判断。

付了钱就能善意取得吗?

不能。还需合理价格、善意以及适用的登记或交付条件。

不动产能用交钥匙代替登记吗?

不能仅凭交付钥匙替代法律要求的不动产登记。

原权利人向谁求偿?

善意取得成立时可依法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不知情必然是善意吗?

并非当然。还要审查是否应当知道及有无重大过失等事实。

为何对原题答案加限定?

题面只写支付对价,未明确合理价格;限定能避免把命题预设扩成普遍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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