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招聘公告
内容摘要:富民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招聘公告2026-10-26 -->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昆明市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昆司通〔2024〕48号)文件精神,富民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属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岗位主要协助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服务、特殊人群管理、台账资料整理等基层司法行政辅助工作。 二、招聘人数及待遇 本次招聘司法协理员1人,派驻罗免司法所工作。薪酬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6〕9号)相关规定执行。履职期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昆明市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昆司通〔2024〕48号)文件精神,富民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属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岗位主要协助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服务、特殊人群管理、台账资料整理等基层司法行政辅助工作。
二、招聘人数及待遇
本次招聘司法协理员1人,派驻罗免司法所工作。薪酬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6〕9号)相关规定执行。履职期间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如上级后续出台相关文件或新标准,按新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司法协理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司法协理员工作;
5.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逻辑思维与分析判断能力,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4.曾从事司法行政部门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聘用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以下人员: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4.法学类专业毕业的;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
6.有意长期从事本岗位工作的人员;
7.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富民县司法局二楼局政治处。
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小一寸证件照片2张、相关资格证书(如有)。本人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应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报名人员须填写完整的《富民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招聘报名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
2.资格审查
富民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谈测评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3.面谈测评
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司法协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面谈测评的方式进行,面谈人数为实有报名人数。
面谈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谈地点:县司法局一楼会议室。
4.体检
通过面试人员须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自费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不符合入职条件的,不予办理手续。
5.公示和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富民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和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签订司法协理员聘用合同,此次招聘人员无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招聘;如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经查不属实的予以招聘;属实的,不予招聘。
本招聘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富民县司法协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及相关事宜咨询电话:68811962,联系人: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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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司法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