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内容摘要:江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2026-08-10江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8-10 来源: 编辑: 江城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江城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 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江城县医疗保障局拟面向全县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 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20〕
江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2026-08-10江城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8-10
来源:
编辑:
江城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江城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
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江城县医疗保障局拟面向全县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 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20〕8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
1
名。
(二)招聘岗位:
辅助性公共管理类岗位
。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
招聘对象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在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有效失业登记,同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大局意识、服从意识、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
3.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财务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报名有关事项
1.现场报名时间:
2026年8月4日至9月4日
(每天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雪瑞,联系电话:0879-3726996
。
2.
现场报名地址:江城县
医疗
保障局办公室(江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六
楼)。
3.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个人就业创业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前来报名,并填写《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初核。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
江城
县
医疗保障局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查初选通过的人员,送江城县
就业中心
审核。
(二)面试:
经
江城
县就业中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
由
江城
县
医疗保障局
组织开展
面试,择优录取
,
面试时间
地点
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试通过拟录用人员自行健康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江城县医疗保障局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由江城县就业中心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薪酬待遇
一经录用,由江城县医疗保障局与本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薪资待遇聘用期首年为2000元/月(扣除由用人单位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实领金额),满半年后调整为2200元,每年考核合格后按聘期每满1年月工资增加200元享受待遇。同时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节假日休息、工会福利等,单位不安排食宿
。
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城县
医疗
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
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已下载
次
下一条: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关党组关于十三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